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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成功案例:复议诉讼互为佐助,律师巧计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2018-09-04 10:11阅读次数:
前言:自家集体土地上房屋被违法纳入征收范围开始,山东的被拆迁人苏先生一家就没放弃过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然而面对上级政府作出的确认征收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县政府仍旧固执己见,甚至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作为违建强行拆除。这是一个性质极为恶劣的强拆案件,幸而苏先生在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原江的帮助下出奇制胜,斩断了县政府狡辩的后路......

案情概要

这是一个过程历时弥久、侵权行为恶劣的强拆案件。

2011年,当地县政府做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将本案被拆迁人苏先生的两处案涉集体土地上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认为县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苏先生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并最终得到了市政府作出的“确认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该房屋征收决定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部分违法,无权对申请人(苏先生)的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的复议决定结果。

然而面临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复议决定,县政府没有丝毫收敛,仍固执己见,欲对苏先生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无奈之下,2016年,苏先生再次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第二次得到了市政府确认县政府征收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又一次暂时保住了自己的土地和房屋。

2017年6月,恼羞成怒的县政府开始通过旁门左道打击苏先生,以苏先生并非房屋所在社区居民为由,撤销了苏先生对案涉两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在苏先生针对《撤销土地登记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当月月底直接组织三百余人、数十台大型机械对苏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言语侮辱达30个小时,对被拆迁人苏先生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都造成了巨大损害,情节极为恶劣。

遭此大难的苏先生很快意识到,仅根据自己了解的维权知识只能保权利一时,不能彻底地斩断违法者的恶念、阻止其侵权恶行。经过多方打听,苏先生联系到了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经验非常丰富的专业拆迁律师原江,当机立断抵京到京尚律师事务所办理了案件代理委托。

办案掠影

被苏先生维权诉求的强烈所感染,原江主任律师在接到苏先生的求助后立即安排时间亲自接待了苏先生。了解案情后原江主任律师对苏先生依法维权的韧劲以及及时行使救济权利的机智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帮助苏先生详细分析了局势。

此时拆迁双方已经经过了长达五年的交锋,双方的矛盾已然被激化,县政府狗急跳墙以拆违为由强拆被拆迁人房屋,充分说明了其本身也意识到仅从征收角度来看自己的行为是站不住脚的。尽管苏先生的房屋已被强拆,但维权仍有充分空间。

浸淫拆迁维权领域十余年的原律师很清楚,本案案涉县政府违法行为之恶劣、拒不改正违法征收行为的思维之僵固,绝非一招一式能够打击和纠正的。只有全方位出击对县政府进行综合打击,才能从根本上断绝其继续狡辩和坚持欺上罔下的后路。

理清维权思路后,原律师立即着手帮助苏先生部署正在进行的《撤销土地登记决定》撤销之诉的相关维权工作,并帮助苏先生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就县政府的强拆具体行政行为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中,原律师有理有据、条理清晰地向复议机关说明了本案的关键争议点。首先,被拆迁人苏先生依法对案涉房屋/土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其次,县政府的征收行为已两次在复议中被复议机关确定为违法行为;最后,在关于《撤销土地登记决定》合法性的诉讼仍在进行的过程中,县政府就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对苏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综上,于法律于事实,县政府的强拆行为都是明显枉法。

在原律师的专业运作下,针对县政府作出的《撤销土地登记决定》的撤销之诉一审送来了好消息,被拆迁人苏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和支持;县政府“垂死挣扎”的上诉也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得到该案诉讼结果作为依据,复议机关市人民政府很快也传来了好消息,综合案情事实、市政府此前两次作出的确认县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违法的复议决定、撤销《撤销土地登记决定》之诉的审判结果,以及本次复议过程中县政府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形,市人民政府最终认定县政府强拆苏先生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本案中,苏先生前期的维权毅力堪称大多数被拆迁人应当学习的“楷模”。在县政府的步步紧逼下,苏先生做到了戒急用忍,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追寻自己渴求的公道。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苏先生在意识到凭自己的能力难以独当维权重任时,并没有逞强,而是积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能够节省的维权黄金时间一天也不浪费,在最艰难的情况下给律师留下了相对更多的时间和更充分的发挥空间。

幸运的是,苏先生的辛苦付出和审时度势的判断没有被辜负。原江律师确是征地拆迁维权领域内专业技能过硬、代理经验丰富、办案思路开阔独到、职业道德感强烈的行业翘楚;苏先生的表现也非常出色,一直对律师的维权判断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配合。

在当事人和律师的精诚合作下,原本看似已经山穷水尽的维权之路相对非常快地出现了绝地转机,柳暗花明之后,强拆侵权者再难寻后路。接下来苏先生要做的就是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合理的补偿、赔偿,坐看违法强拆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拆迁维权难不难,不仅要看拆迁方的矫饰诡辩能力有多强,也要看维权方的应对是否得当、配合是否默契。很多被拆迁人尝到维权失败的苦果,并不是因为其权利真的无从挽救,而是没有找对维权方式,荒废了很多反败为胜的机会。及时调整自己的维权思路,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承认专业的力量,这些很重要。坦然接受自己一个人做不到所有事的现实并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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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成功案例:复议诉讼互为佐助,律师巧计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2018-09-04 10:11阅读次数:
前言:自家集体土地上房屋被违法纳入征收范围开始,山东的被拆迁人苏先生一家就没放弃过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然而面对上级政府作出的确认征收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县政府仍旧固执己见,甚至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作为违建强行拆除。这是一个性质极为恶劣的强拆案件,幸而苏先生在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原江的帮助下出奇制胜,斩断了县政府狡辩的后路......

案情概要

这是一个过程历时弥久、侵权行为恶劣的强拆案件。

2011年,当地县政府做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将本案被拆迁人苏先生的两处案涉集体土地上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认为县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苏先生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并最终得到了市政府作出的“确认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该房屋征收决定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部分违法,无权对申请人(苏先生)的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的复议决定结果。

然而面临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复议决定,县政府没有丝毫收敛,仍固执己见,欲对苏先生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无奈之下,2016年,苏先生再次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第二次得到了市政府确认县政府征收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又一次暂时保住了自己的土地和房屋。

2017年6月,恼羞成怒的县政府开始通过旁门左道打击苏先生,以苏先生并非房屋所在社区居民为由,撤销了苏先生对案涉两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在苏先生针对《撤销土地登记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当月月底直接组织三百余人、数十台大型机械对苏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言语侮辱达30个小时,对被拆迁人苏先生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都造成了巨大损害,情节极为恶劣。

遭此大难的苏先生很快意识到,仅根据自己了解的维权知识只能保权利一时,不能彻底地斩断违法者的恶念、阻止其侵权恶行。经过多方打听,苏先生联系到了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经验非常丰富的专业拆迁律师原江,当机立断抵京到京尚律师事务所办理了案件代理委托。

办案掠影

被苏先生维权诉求的强烈所感染,原江主任律师在接到苏先生的求助后立即安排时间亲自接待了苏先生。了解案情后原江主任律师对苏先生依法维权的韧劲以及及时行使救济权利的机智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帮助苏先生详细分析了局势。

此时拆迁双方已经经过了长达五年的交锋,双方的矛盾已然被激化,县政府狗急跳墙以拆违为由强拆被拆迁人房屋,充分说明了其本身也意识到仅从征收角度来看自己的行为是站不住脚的。尽管苏先生的房屋已被强拆,但维权仍有充分空间。

浸淫拆迁维权领域十余年的原律师很清楚,本案案涉县政府违法行为之恶劣、拒不改正违法征收行为的思维之僵固,绝非一招一式能够打击和纠正的。只有全方位出击对县政府进行综合打击,才能从根本上断绝其继续狡辩和坚持欺上罔下的后路。

理清维权思路后,原律师立即着手帮助苏先生部署正在进行的《撤销土地登记决定》撤销之诉的相关维权工作,并帮助苏先生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就县政府的强拆具体行政行为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中,原律师有理有据、条理清晰地向复议机关说明了本案的关键争议点。首先,被拆迁人苏先生依法对案涉房屋/土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其次,县政府的征收行为已两次在复议中被复议机关确定为违法行为;最后,在关于《撤销土地登记决定》合法性的诉讼仍在进行的过程中,县政府就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对苏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综上,于法律于事实,县政府的强拆行为都是明显枉法。

在原律师的专业运作下,针对县政府作出的《撤销土地登记决定》的撤销之诉一审送来了好消息,被拆迁人苏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和支持;县政府“垂死挣扎”的上诉也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得到该案诉讼结果作为依据,复议机关市人民政府很快也传来了好消息,综合案情事实、市政府此前两次作出的确认县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违法的复议决定、撤销《撤销土地登记决定》之诉的审判结果,以及本次复议过程中县政府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形,市人民政府最终认定县政府强拆苏先生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本案中,苏先生前期的维权毅力堪称大多数被拆迁人应当学习的“楷模”。在县政府的步步紧逼下,苏先生做到了戒急用忍,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追寻自己渴求的公道。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苏先生在意识到凭自己的能力难以独当维权重任时,并没有逞强,而是积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能够节省的维权黄金时间一天也不浪费,在最艰难的情况下给律师留下了相对更多的时间和更充分的发挥空间。

幸运的是,苏先生的辛苦付出和审时度势的判断没有被辜负。原江律师确是征地拆迁维权领域内专业技能过硬、代理经验丰富、办案思路开阔独到、职业道德感强烈的行业翘楚;苏先生的表现也非常出色,一直对律师的维权判断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配合。

在当事人和律师的精诚合作下,原本看似已经山穷水尽的维权之路相对非常快地出现了绝地转机,柳暗花明之后,强拆侵权者再难寻后路。接下来苏先生要做的就是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合理的补偿、赔偿,坐看违法强拆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拆迁维权难不难,不仅要看拆迁方的矫饰诡辩能力有多强,也要看维权方的应对是否得当、配合是否默契。很多被拆迁人尝到维权失败的苦果,并不是因为其权利真的无从挽救,而是没有找对维权方式,荒废了很多反败为胜的机会。及时调整自己的维权思路,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承认专业的力量,这些很重要。坦然接受自己一个人做不到所有事的现实并不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