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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被拆了,补偿还有希望吗?
更新时间:2017-08-10 10:05阅读次数:

最近京尚律师事务所收到很多网友这样的提问:我的房子已经被拆了,还有可能拿到补偿吗?维权还有意义吗?

京尚拆迁律师先笼统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尽管对被拆迁人来说,房子还在的时候谈判筹码更多,但并不代表着房子一旦被拆,补偿和维权就被判了“死刑”,房子被强拆也不都是合法的,即使是依法强拆,只要被拆迁人的维权方法得当,仍旧可以争取到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补偿

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说一说,不同情况下的“未补先拆”都有那些可用的救济方式。

第一种:房子被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会导致司法强拆的主要原因往往是被拆迁人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在拒绝不合理补偿安置条件后没有启动相应的维权法律程序,一味地通过“拉锯战”和所谓的“谈判”拖延时间,给了对方向法院依法申请实施司法强拆的可乘之机。

但事实上,执行成功的司法强拆也不都是合法的,我们仍旧要从两种情况讨论:

1)满足实体条件同时程序合法的司法强拆。

这种情况下房子被拆后,被拆迁人仍旧可以根据之前与拆迁方协商的补偿安置条件要求补偿安置,只是房子被拆失去大量的谈判筹码,如果被拆迁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提要求,很可能得到的补偿会远远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适当寻求专业人士的介入,进行更有效的谈判,尽量多争取些补偿。

2)打着司法强拆的旗号,却没有权利或程序违法的强拆。

这其实也是违法强拆的一种,只要被拆迁人能搜集有效证据,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实现比较符合预期的补偿安置条件还是很有希望的。

这就要求被拆迁人有一定的敏感性,在对方露出想要强拆的苗头时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保驾护航”,并指导、协助自己搜集对方违法强拆的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准备。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为大家提供几个考察司法强拆是否合法的方向

①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否适格。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强拆的申请人应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没有这个权利,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拆迁办公室之类的主体来主张司法强拆的,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主张拒绝,并保存好录像证据。

②是否满足启动司法强拆的必要条件。也即被拆迁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且在补偿协议履行期间没有履行自己的搬迁义务。如果你已经在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申请或执行司法强拆;并且,被拆迁人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才有可能被申请司法强拆,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或被拆迁人主动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无权申请司法强拆。

③执行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否适格。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和执行司法强拆的主体都应该是人们法院,也就是说,如果来执行司法强拆的是拆迁方或拆迁方请来的保安和社会闲散人员,那么这样的司法强拆很可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要收集并保留好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事实上涉及司法强拆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被拆迁人注意,篇幅所限不多赘述,被拆迁人从以上几个方面应该也能做到管中窥豹了。

原则上来说,被拆迁人只要见到这些苗头,就可以在心里拉起警报,做好维权准备了。

第二种:借种种理由行强拆之实的违法强拆

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合法的强拆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司法强拆,二是拆违

在第一种房屋被拆的情形中我们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司法强拆,下面先简单来说说拆违。

此前我们曾多次介绍过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不予补偿/强制执行的条件,大家都知道,认定违法建筑的条件和程序也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如果拆迁方一句话就说你的房子是违建,要强制拆除/不予补偿,那么很可能是对方在找借口逃避补偿义务。

与此相类似的理由还有“误拆”以及“偷拆”后一推三二五,拆迁各方都拒不承认是自己做的,以侵犯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为代价加快拆迁进度,逃避补偿或压低补偿条件

面对拆迁方以诸如此类的理由行强拆之实的情况,被拆迁人也不要觉得维权无望,只要被拆迁人能团结街坊邻居,与家人进行协调安排,做好取证工作,被拆迁人仍旧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追究行为人和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总的来说,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错过了在房子被拆前启动法律程序的黄金维权时机。但即使房子真的被拆了,也不意味着权利都随着房子的倒下逝去了

只要被拆迁人有维权的决心和信心,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理清思路,收集证据,制定有效的维权方案,并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较为符合预期甚至超出预期的补偿或赔偿还是很有希望的

 


城市拆迁
房子已经被拆了,补偿还有希望吗?
更新时间:2017-08-10 10:05阅读次数:

最近京尚律师事务所收到很多网友这样的提问:我的房子已经被拆了,还有可能拿到补偿吗?维权还有意义吗?

京尚拆迁律师先笼统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尽管对被拆迁人来说,房子还在的时候谈判筹码更多,但并不代表着房子一旦被拆,补偿和维权就被判了“死刑”,房子被强拆也不都是合法的,即使是依法强拆,只要被拆迁人的维权方法得当,仍旧可以争取到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补偿

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说一说,不同情况下的“未补先拆”都有那些可用的救济方式。

第一种:房子被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会导致司法强拆的主要原因往往是被拆迁人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在拒绝不合理补偿安置条件后没有启动相应的维权法律程序,一味地通过“拉锯战”和所谓的“谈判”拖延时间,给了对方向法院依法申请实施司法强拆的可乘之机。

但事实上,执行成功的司法强拆也不都是合法的,我们仍旧要从两种情况讨论:

1)满足实体条件同时程序合法的司法强拆。

这种情况下房子被拆后,被拆迁人仍旧可以根据之前与拆迁方协商的补偿安置条件要求补偿安置,只是房子被拆失去大量的谈判筹码,如果被拆迁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提要求,很可能得到的补偿会远远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适当寻求专业人士的介入,进行更有效的谈判,尽量多争取些补偿。

2)打着司法强拆的旗号,却没有权利或程序违法的强拆。

这其实也是违法强拆的一种,只要被拆迁人能搜集有效证据,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实现比较符合预期的补偿安置条件还是很有希望的。

这就要求被拆迁人有一定的敏感性,在对方露出想要强拆的苗头时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保驾护航”,并指导、协助自己搜集对方违法强拆的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准备。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为大家提供几个考察司法强拆是否合法的方向

①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否适格。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强拆的申请人应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没有这个权利,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拆迁办公室之类的主体来主张司法强拆的,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主张拒绝,并保存好录像证据。

②是否满足启动司法强拆的必要条件。也即被拆迁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且在补偿协议履行期间没有履行自己的搬迁义务。如果你已经在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申请或执行司法强拆;并且,被拆迁人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才有可能被申请司法强拆,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或被拆迁人主动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无权申请司法强拆。

③执行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否适格。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和执行司法强拆的主体都应该是人们法院,也就是说,如果来执行司法强拆的是拆迁方或拆迁方请来的保安和社会闲散人员,那么这样的司法强拆很可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要收集并保留好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事实上涉及司法强拆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被拆迁人注意,篇幅所限不多赘述,被拆迁人从以上几个方面应该也能做到管中窥豹了。

原则上来说,被拆迁人只要见到这些苗头,就可以在心里拉起警报,做好维权准备了。

第二种:借种种理由行强拆之实的违法强拆

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合法的强拆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司法强拆,二是拆违

在第一种房屋被拆的情形中我们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司法强拆,下面先简单来说说拆违。

此前我们曾多次介绍过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不予补偿/强制执行的条件,大家都知道,认定违法建筑的条件和程序也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如果拆迁方一句话就说你的房子是违建,要强制拆除/不予补偿,那么很可能是对方在找借口逃避补偿义务。

与此相类似的理由还有“误拆”以及“偷拆”后一推三二五,拆迁各方都拒不承认是自己做的,以侵犯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为代价加快拆迁进度,逃避补偿或压低补偿条件

面对拆迁方以诸如此类的理由行强拆之实的情况,被拆迁人也不要觉得维权无望,只要被拆迁人能团结街坊邻居,与家人进行协调安排,做好取证工作,被拆迁人仍旧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追究行为人和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总的来说,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错过了在房子被拆前启动法律程序的黄金维权时机。但即使房子真的被拆了,也不意味着权利都随着房子的倒下逝去了

只要被拆迁人有维权的决心和信心,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理清思路,收集证据,制定有效的维权方案,并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较为符合预期甚至超出预期的补偿或赔偿还是很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