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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时遇到这些情况应当拒绝签字搬迁?
更新时间:2017-11-28 10:28阅读次数: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希望能够在付出尽可能低的成本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搬迁腾空工作,这与被征收人希望并需要在得到能够满足其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的征收补偿的前提下完成搬迁是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的。

归根结底,征收双方的争议和矛盾大都围绕着围绕着“补不补”、“搬不搬”这两个核心问题发生。对被拆迁人来说大为不幸的是,在漫长的博弈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研究出许多荒诞的强拆逼迁招数,试图给本就处于弱势方的被拆迁人持续加压。

但既然我们说这些招数是“荒诞不经”的,那就意味着我们有法可破。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来说说这些应当被拒绝的强拆逼拆理由,并给大家一些可行的建议。

第一 无证房一律不补

此前京尚拆迁律师特别为大家开辟了一篇专题来讲解无证房补与不补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再次简要地强调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

首先,不是所有的无证房于法都一定没有补偿。对于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未经登记、发证的建筑,如果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仍旧应当获得和有证房一样的补偿;当然,如果依法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一般不予补偿或仅给予少量补偿。

其次,由上我们可知,无证房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也就是说,征收开始后,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的目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认定或直接任意指认被拆迁人房屋为违法建筑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最后,被拆迁人如果真的遇到征收方或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因未与自己就补偿搬迁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突然发出违建认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积极围绕该文书展开维权,拒绝并阻拦对方的强拆脚步。

第二 政策这么要求你就得这么做

用地方政策说话,这是拆迁方威逼利诱被拆迁人签拆迁补偿协议时常用的话术套路。对被拆迁人来说,地方政策就是“政府”的要求,和政府对着干那不是拿自己的前途性命开玩笑吗?

但是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

1)拆迁方口中的“政策”并不一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甚至有时候是地方为了方便拆迁工作的开展,在超越法律规定的界线的情况下制定出的,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被拆迁人不要盲目听信拆迁方的话,遇到自己看不懂的“政策”、文件,一定要即使留证,拿给专业人士分析确认。如果拆迁方真的拿着违法的政策文件来私定拆迁规则,被拆迁人反而可以通过打击其违法行为来实现维权目的。

2)不管是何政策,都不能违背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对被拆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基本前提,因此被拆迁人也没有必要妥协于所谓的“政策”,认为补偿不合理,就有权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不是拒绝签字然后一味拖延等待对方给自己台阶,主动出击、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真正实现争取到合理拆迁补偿的目标。

第三 威逼利诱,恐吓要挟

一是直接的言语要挟,例如“如果现在签字搬迁,可以多给些奖励;如果在XX日期前不搬走,那我们就没办法再等(要强拆)了”。现在会用这么直白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要挟的情况相较以前会少很多,但仍旧是存在的。其表达方式也许更为隐晦,但其话外之音都是“再不识好歹,你的房子就保不住了”。

在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应当意识到这是强拆高危预警,要随时做好弃房保命的准备。但是这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就应该放弃反抗、放弃争取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联合街坊邻居,帮助彼此做好取证录像工作,即使房子被强拆了,也要能够抓住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的痛脚予以反击。

二是通过施工“不小心”断水断电,逼使被拆迁人难以居住下去,不得不搬迁。根据《条例》规定,国家严禁房屋征收部门以断水断电的手段进行逼迁,但与铲车司机“不小心”压到人一样,拆迁方很可能会找借口用意外解释自己的主观行为。

但只要被拆迁人依法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同意搬迁的,就意味着被拆迁人在原房屋中居住生活的正常权利应当被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城市供电供水公司就必须保证依法不间断供电供水。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在谈判协商期间遭遇断水断电的,不要因明知其故意而纵容其故意,依法到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还是要做的,这也是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做铺垫。

三是通过其他途径来劝导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如以被拆迁人近亲属公职人员的前途做要挟,要求其说服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又如给被拆迁人家中学龄孩子的老师做功课,通过孩子来给被拆迁人施加心理压力。

通过这些类似的方式来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情节极为恶劣,被拆迁人应当做的不是一味妥协,而是积极取证,并利用拆迁方的这些违法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狠狠对其进行打击,扑灭其嚣张的气焰,也为自己争取合更高理补偿增加筹码。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还有许多的“猫腻”,因为拆迁方的这些违法违规手段,被拆迁人被折磨得苦不堪言。但可惜的是,由于害怕被打击报复,大多数被拆迁人总是敢怒不敢言的,这也是拆迁过程中会发生那么多悲剧的重要原因。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被拆迁人应当相信法律,相信法制,用法律、用证据说话,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不但是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也是为纠正相关部门违法行政的不正之风做贡献,为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做贡献。

在这条寻求法律、寻求真理、寻求人间公道的路上,京尚拆迁律师永远会与被拆迁人相扶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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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
房屋征收时遇到这些情况应当拒绝签字搬迁?
更新时间:2017-11-28 10:28阅读次数: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希望能够在付出尽可能低的成本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搬迁腾空工作,这与被征收人希望并需要在得到能够满足其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的征收补偿的前提下完成搬迁是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的。

归根结底,征收双方的争议和矛盾大都围绕着围绕着“补不补”、“搬不搬”这两个核心问题发生。对被拆迁人来说大为不幸的是,在漫长的博弈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研究出许多荒诞的强拆逼迁招数,试图给本就处于弱势方的被拆迁人持续加压。

但既然我们说这些招数是“荒诞不经”的,那就意味着我们有法可破。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来说说这些应当被拒绝的强拆逼拆理由,并给大家一些可行的建议。

第一 无证房一律不补

此前京尚拆迁律师特别为大家开辟了一篇专题来讲解无证房补与不补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再次简要地强调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

首先,不是所有的无证房于法都一定没有补偿。对于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未经登记、发证的建筑,如果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仍旧应当获得和有证房一样的补偿;当然,如果依法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一般不予补偿或仅给予少量补偿。

其次,由上我们可知,无证房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也就是说,征收开始后,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的目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认定或直接任意指认被拆迁人房屋为违法建筑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最后,被拆迁人如果真的遇到征收方或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因未与自己就补偿搬迁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突然发出违建认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积极围绕该文书展开维权,拒绝并阻拦对方的强拆脚步。

第二 政策这么要求你就得这么做

用地方政策说话,这是拆迁方威逼利诱被拆迁人签拆迁补偿协议时常用的话术套路。对被拆迁人来说,地方政策就是“政府”的要求,和政府对着干那不是拿自己的前途性命开玩笑吗?

但是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

1)拆迁方口中的“政策”并不一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甚至有时候是地方为了方便拆迁工作的开展,在超越法律规定的界线的情况下制定出的,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被拆迁人不要盲目听信拆迁方的话,遇到自己看不懂的“政策”、文件,一定要即使留证,拿给专业人士分析确认。如果拆迁方真的拿着违法的政策文件来私定拆迁规则,被拆迁人反而可以通过打击其违法行为来实现维权目的。

2)不管是何政策,都不能违背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对被拆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基本前提,因此被拆迁人也没有必要妥协于所谓的“政策”,认为补偿不合理,就有权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不是拒绝签字然后一味拖延等待对方给自己台阶,主动出击、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真正实现争取到合理拆迁补偿的目标。

第三 威逼利诱,恐吓要挟

一是直接的言语要挟,例如“如果现在签字搬迁,可以多给些奖励;如果在XX日期前不搬走,那我们就没办法再等(要强拆)了”。现在会用这么直白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要挟的情况相较以前会少很多,但仍旧是存在的。其表达方式也许更为隐晦,但其话外之音都是“再不识好歹,你的房子就保不住了”。

在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应当意识到这是强拆高危预警,要随时做好弃房保命的准备。但是这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就应该放弃反抗、放弃争取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联合街坊邻居,帮助彼此做好取证录像工作,即使房子被强拆了,也要能够抓住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的痛脚予以反击。

二是通过施工“不小心”断水断电,逼使被拆迁人难以居住下去,不得不搬迁。根据《条例》规定,国家严禁房屋征收部门以断水断电的手段进行逼迁,但与铲车司机“不小心”压到人一样,拆迁方很可能会找借口用意外解释自己的主观行为。

但只要被拆迁人依法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同意搬迁的,就意味着被拆迁人在原房屋中居住生活的正常权利应当被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城市供电供水公司就必须保证依法不间断供电供水。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在谈判协商期间遭遇断水断电的,不要因明知其故意而纵容其故意,依法到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还是要做的,这也是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做铺垫。

三是通过其他途径来劝导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如以被拆迁人近亲属公职人员的前途做要挟,要求其说服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又如给被拆迁人家中学龄孩子的老师做功课,通过孩子来给被拆迁人施加心理压力。

通过这些类似的方式来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情节极为恶劣,被拆迁人应当做的不是一味妥协,而是积极取证,并利用拆迁方的这些违法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狠狠对其进行打击,扑灭其嚣张的气焰,也为自己争取合更高理补偿增加筹码。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还有许多的“猫腻”,因为拆迁方的这些违法违规手段,被拆迁人被折磨得苦不堪言。但可惜的是,由于害怕被打击报复,大多数被拆迁人总是敢怒不敢言的,这也是拆迁过程中会发生那么多悲剧的重要原因。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被拆迁人应当相信法律,相信法制,用法律、用证据说话,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不但是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也是为纠正相关部门违法行政的不正之风做贡献,为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做贡献。

在这条寻求法律、寻求真理、寻求人间公道的路上,京尚拆迁律师永远会与被拆迁人相扶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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