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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拆迁补偿砍杀祖孙两人:这不是拆迁要的正义!
更新时间:2018-05-18 13:59阅读次数:

昨日,一则因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蓄意报复村干部,致两人死亡、三人受伤的新闻登上了各大媒体的报道首页,该案于昨日(2018年5月16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因琐事残忍杀害2人、致伤3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死刑,该案未当庭宣判。

京尚拆迁律师本着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整理出以下信息,努力为大家还原案情始末。

起因

被拆迁人王某(现年41岁,无业)家的老房子于数年前被划入拆迁范围,拆迁工作进行过程中,王某对拆迁补偿数额一直存有异议,故一直未能签订拆迁协议完成搬迁,其妻子因此与王某产生矛盾,并最终与王某离婚。

婚姻破裂后,王某离家打工,期间村委干部多次催促王某回家办理拆迁相关事宜,王某为回村处理相关事宜旷工,并因此失去工作,但回村后王某却发现事情并没有村委干部在电话中说的那样紧急,因此对时任村干部张某和拆迁办心存怨怼。

后房屋被拆迁时,王某仍旧认为拆迁补偿款过低,但出于种种原因,王某未再拖延争取,而是放弃了安置房,领取了3.7万元现金。当时已是社区干部的张某为了帮助王某解决住房问题,为其提供了一套租金低廉(每平米月租约1元)的老年公寓出租房。

妻离子散、失去工作、居无定所,种种不幸遭遇使得王某陷入极端情绪,王某认为自己的人生悲剧都是因拆迁、因村干部张某造成的,于是王某决定对张某实施报复。

 

案发经过

2017年10月25日上午7点50分,张某妻子李某送6岁幼孙小军上学途中遭到王某的埋伏袭击和追砍。李某为阻拦王某伤害小军被王某连捅数刀,逃跑过程中祖孙走散,后孙子小军被王某抓到连刺十余刀,当场死亡;杀死小军后,王某找到稍前已被重伤的李某补刀,致其当场死亡。期间撞见王某暴行的小军外婆也在试图阻拦王某行凶的过程中被砍伤头部。

杀害两人、砍伤一人的王某在骑电瓶车逃离过程中看到在路边与人交谈的原拆迁队长刘某,于是下车提刀试图继续行凶,但被刘某及其友人躲过并被夺刀。

行凶未果,王某弃刀继续逃跑过程中因回忆起路边一家五金店店主在麻将桌上说过自己“不务正业混日子”之类的坏话,于是闯进店里随手抄起店里的金属棍猛打店主头部,老板娘上前阻止时也被打伤。

结果

在街坊邻居的通力协作下,王某在五金店行凶过程中被制服。后李某、小军祖孙经鉴定确认当场死亡,小军外婆、五金店老板夫妻受轻伤。该案于2018年5月16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现代快报相关报道称,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为何对张某家人而不是其本人行凶,为何要对一个6岁的孩子下手”的相关提问,王某称“因为孩子是弱者,我要是找强者(张某)袭击,情况自己可能控制不了”。(京尚拆迁律师对这一细节保留疑问。)

京尚说法

拆迁补偿过低,这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很多不声不响签字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心中其实对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数额也是存在疑问的,只是为了保证生活的平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了而已。

忍一时风平浪静是一种选择,京尚拆迁律师虽然觉得有些可惜,却也明白自己无权置喙,只要一家人能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资本总是能通过劳动再次积累的;但作为法律人,对于本案中被拆迁人王某这种极端报复行为,京尚拆迁律师是深觉痛心恼恨的。

根据已有的报道和相关信息,我们无法推论出当初村委干部张某和拆迁办的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京尚拆迁律师不排除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但不管他们是不是主观上侵害了王某的权利,王某都不该把人命当成报复的筹码,都没有任何权利褫夺他人宝贵的生命。

京尚拆迁律师不止一次对被拆迁人说过,生命是至为灿烂、至为珍贵而又永不重来的,即使遭遇再多的艰辛困苦,只要还能感受到每日的阳光雨露,生命就还是美好的。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鼓励大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就是希望大家倘若真的对拆迁补偿存疑、对拆迁方的某些作为有异议,也要通过平和、正当的形式去反抗、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不要生出剥夺他人生命的极端错误想法,也不要因反抗不得当致使自己失去健康、自由乃至生命。

每当看到被拆迁人在评论和留言中出言发泄,京尚拆迁律师一方面觉得心惊、担忧,另一方面又觉得,假如能作为倾听者,帮助回收被拆迁人的消极情绪不啻为一件好事。尽管不少被拆迁人在言语发泄时曾说过偏激的话,但京尚拆迁律师一直相信,大家只是出于对京尚拆迁律师的信任才出言倾诉,而不是真的蔑视人命。

本案中,王某因拆迁补偿过低而拒绝签字搬迁,这本没有错;王某的妻子因此离开他,很难说清楚是不是因为双方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存在问题;王某因村委干部屡次催问旷工回村,双方都有做的不尽完善之处;张某为王某争取到了廉租房,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结果都是给王某提供了便利......

千不该万不该,王某不该将自己生活中的不顺遂都归咎于其他人,并因此杀伤他人,甚至残忍杀害一个柔弱懵懂的孩童。6岁的孩子何其无辜啊,这不是被拆迁人要的正义!

觉得拆迁补偿偏低/过低,被拆迁人可以努力去了解相关知识,去求教专业人士进行确认;拆迁补偿确实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有理有据地向拆迁方提出异议,通过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纠正拆迁方的错误、违法征收行为;拆迁方有侵权犯罪行为的,被拆迁人可以拼尽全力将他们送上法律的审判台,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假如王某因自己的恶行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煎熬,那么这场所谓的报复真的值得搭上几条人命吗?假如王某残忍杀害他人后还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王某真的还算得上是一个“人”吗?

如果有人在依法维权的路上搭上了一生的时间就为求一个正义,起码是值得我们敬佩的,但王某这样的行为只能让同类恐惧和齿寒。就像《熔炉》中说的,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光明和黑暗,永远与这个世界并存。也许我们无法彻底消灭黑暗,但我们可以做到的是让光明更多一点、更久一点。怎么能因为见识过黑暗带来的恐惧,就让自己也化身黑暗,去侵蚀更多的人呢。
 


 

 


城市拆迁
不满拆迁补偿砍杀祖孙两人:这不是拆迁要的正义!
更新时间:2018-05-18 13:59阅读次数:

昨日,一则因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蓄意报复村干部,致两人死亡、三人受伤的新闻登上了各大媒体的报道首页,该案于昨日(2018年5月16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因琐事残忍杀害2人、致伤3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死刑,该案未当庭宣判。

京尚拆迁律师本着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整理出以下信息,努力为大家还原案情始末。

起因

被拆迁人王某(现年41岁,无业)家的老房子于数年前被划入拆迁范围,拆迁工作进行过程中,王某对拆迁补偿数额一直存有异议,故一直未能签订拆迁协议完成搬迁,其妻子因此与王某产生矛盾,并最终与王某离婚。

婚姻破裂后,王某离家打工,期间村委干部多次催促王某回家办理拆迁相关事宜,王某为回村处理相关事宜旷工,并因此失去工作,但回村后王某却发现事情并没有村委干部在电话中说的那样紧急,因此对时任村干部张某和拆迁办心存怨怼。

后房屋被拆迁时,王某仍旧认为拆迁补偿款过低,但出于种种原因,王某未再拖延争取,而是放弃了安置房,领取了3.7万元现金。当时已是社区干部的张某为了帮助王某解决住房问题,为其提供了一套租金低廉(每平米月租约1元)的老年公寓出租房。

妻离子散、失去工作、居无定所,种种不幸遭遇使得王某陷入极端情绪,王某认为自己的人生悲剧都是因拆迁、因村干部张某造成的,于是王某决定对张某实施报复。

 

案发经过

2017年10月25日上午7点50分,张某妻子李某送6岁幼孙小军上学途中遭到王某的埋伏袭击和追砍。李某为阻拦王某伤害小军被王某连捅数刀,逃跑过程中祖孙走散,后孙子小军被王某抓到连刺十余刀,当场死亡;杀死小军后,王某找到稍前已被重伤的李某补刀,致其当场死亡。期间撞见王某暴行的小军外婆也在试图阻拦王某行凶的过程中被砍伤头部。

杀害两人、砍伤一人的王某在骑电瓶车逃离过程中看到在路边与人交谈的原拆迁队长刘某,于是下车提刀试图继续行凶,但被刘某及其友人躲过并被夺刀。

行凶未果,王某弃刀继续逃跑过程中因回忆起路边一家五金店店主在麻将桌上说过自己“不务正业混日子”之类的坏话,于是闯进店里随手抄起店里的金属棍猛打店主头部,老板娘上前阻止时也被打伤。

结果

在街坊邻居的通力协作下,王某在五金店行凶过程中被制服。后李某、小军祖孙经鉴定确认当场死亡,小军外婆、五金店老板夫妻受轻伤。该案于2018年5月16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现代快报相关报道称,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为何对张某家人而不是其本人行凶,为何要对一个6岁的孩子下手”的相关提问,王某称“因为孩子是弱者,我要是找强者(张某)袭击,情况自己可能控制不了”。(京尚拆迁律师对这一细节保留疑问。)

京尚说法

拆迁补偿过低,这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很多不声不响签字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心中其实对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数额也是存在疑问的,只是为了保证生活的平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了而已。

忍一时风平浪静是一种选择,京尚拆迁律师虽然觉得有些可惜,却也明白自己无权置喙,只要一家人能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资本总是能通过劳动再次积累的;但作为法律人,对于本案中被拆迁人王某这种极端报复行为,京尚拆迁律师是深觉痛心恼恨的。

根据已有的报道和相关信息,我们无法推论出当初村委干部张某和拆迁办的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京尚拆迁律师不排除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但不管他们是不是主观上侵害了王某的权利,王某都不该把人命当成报复的筹码,都没有任何权利褫夺他人宝贵的生命。

京尚拆迁律师不止一次对被拆迁人说过,生命是至为灿烂、至为珍贵而又永不重来的,即使遭遇再多的艰辛困苦,只要还能感受到每日的阳光雨露,生命就还是美好的。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鼓励大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就是希望大家倘若真的对拆迁补偿存疑、对拆迁方的某些作为有异议,也要通过平和、正当的形式去反抗、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不要生出剥夺他人生命的极端错误想法,也不要因反抗不得当致使自己失去健康、自由乃至生命。

每当看到被拆迁人在评论和留言中出言发泄,京尚拆迁律师一方面觉得心惊、担忧,另一方面又觉得,假如能作为倾听者,帮助回收被拆迁人的消极情绪不啻为一件好事。尽管不少被拆迁人在言语发泄时曾说过偏激的话,但京尚拆迁律师一直相信,大家只是出于对京尚拆迁律师的信任才出言倾诉,而不是真的蔑视人命。

本案中,王某因拆迁补偿过低而拒绝签字搬迁,这本没有错;王某的妻子因此离开他,很难说清楚是不是因为双方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存在问题;王某因村委干部屡次催问旷工回村,双方都有做的不尽完善之处;张某为王某争取到了廉租房,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结果都是给王某提供了便利......

千不该万不该,王某不该将自己生活中的不顺遂都归咎于其他人,并因此杀伤他人,甚至残忍杀害一个柔弱懵懂的孩童。6岁的孩子何其无辜啊,这不是被拆迁人要的正义!

觉得拆迁补偿偏低/过低,被拆迁人可以努力去了解相关知识,去求教专业人士进行确认;拆迁补偿确实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有理有据地向拆迁方提出异议,通过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纠正拆迁方的错误、违法征收行为;拆迁方有侵权犯罪行为的,被拆迁人可以拼尽全力将他们送上法律的审判台,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假如王某因自己的恶行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煎熬,那么这场所谓的报复真的值得搭上几条人命吗?假如王某残忍杀害他人后还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王某真的还算得上是一个“人”吗?

如果有人在依法维权的路上搭上了一生的时间就为求一个正义,起码是值得我们敬佩的,但王某这样的行为只能让同类恐惧和齿寒。就像《熔炉》中说的,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光明和黑暗,永远与这个世界并存。也许我们无法彻底消灭黑暗,但我们可以做到的是让光明更多一点、更久一点。怎么能因为见识过黑暗带来的恐惧,就让自己也化身黑暗,去侵蚀更多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