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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步骤
更新时间:2017-03-31 16:50阅读次数:
(一)拟改造的城中村由村集体组织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逐级报办事处(镇)、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批。
(二)依据批准的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范围,确定回迁安置和出让用地面积;规划部门编制详细规划;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定批准。
(三)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改造区域内,凡属村集体回迁安置、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划拔土地使用权手续。凡属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出让方式,可净地也可毛地出让,出让所得除招拍挂工作费用外,全部用于城中村建设,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分别由城区、泽州县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使用。城中村改造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改造区内的集体土地全部依法征为国有。
(四)村委依据用地的范围和详细规划尽快编制拆迁、建设、安置方案,经城区、泽州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发证手续。
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切实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法律手段,从管理体制、物质形态、经济组织等方面,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这项由政府主导,开发商、村民参与的大项工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不能单纯为了获取利益而牺牲村民的权益,只有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更好的实现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步骤
更新时间:2017-03-31 16:50阅读次数:
(一)拟改造的城中村由村集体组织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逐级报办事处(镇)、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批。
(二)依据批准的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范围,确定回迁安置和出让用地面积;规划部门编制详细规划;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定批准。
(三)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改造区域内,凡属村集体回迁安置、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划拔土地使用权手续。凡属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出让方式,可净地也可毛地出让,出让所得除招拍挂工作费用外,全部用于城中村建设,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分别由城区、泽州县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使用。城中村改造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改造区内的集体土地全部依法征为国有。
(四)村委依据用地的范围和详细规划尽快编制拆迁、建设、安置方案,经城区、泽州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发证手续。
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切实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法律手段,从管理体制、物质形态、经济组织等方面,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这项由政府主导,开发商、村民参与的大项工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不能单纯为了获取利益而牺牲村民的权益,只有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更好的实现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