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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就得不到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7-03-31 16:56阅读次数:
在房屋征收中,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复杂,在征收补偿这一环节更是屡屡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便是被征收人被告知自己的房屋是无证房屋,依法得不到补偿。征收人的这种说法真的完全正确吗?无证房屋就一定得不到补偿吗?其实并非如此,无证房屋被征收是否能够得到补偿也是视情况而定的。接下来京尚征地拆迁律师团就无证房屋能否得到补偿这一问题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根据惯性思维,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首先是,法律规定的得不到征收补偿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根据我国的这一法律规定,我们知道房屋征收中得不到补偿的情况确实存在,即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
 
那么,什么是违法建筑呢?什么又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无证房屋与其又有何关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所谓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在结构上不得超过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
 
当然,临时建筑是有使用期限的,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因此,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的临时建筑,其本质上属违法建筑。京尚拆迁律师团的原江律师言,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皆是违法法律而存在的建筑,因此其得不到征收补偿是合理其合法的。
 
最后,需要向大家强调的是,无证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无证房屋是指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存在得原因也是有多方面的,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种情形:
其一,历史原因。这种情形主要是指90年代以前为自住或经营需要而建的房屋,建房的时候相关部门没有查处,建成后至今也没有补办相关证件;在我国相关法律实施之前,房屋已经建成者,大有所在,这些都要被视为违法建筑吗?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二,开发建造单位不依照法律规定建造房屋,如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建造或没有初始登记就售房,以致买房人不能顺利进行房屋登记;
其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以致违法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其四,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盲目行事造成的。
 
由此可见,无证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得不到补偿的。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着房屋征收问题,并且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我们京尚拆迁律师团会是您最好的选择。我们有最强的法律素养,也有最专业的律师团队,请相信法律,也请信赖我们。请放心前来,您的问题将会得到最好的解决!

城中村改造
无证房屋就得不到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7-03-31 16:56阅读次数:
在房屋征收中,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复杂,在征收补偿这一环节更是屡屡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便是被征收人被告知自己的房屋是无证房屋,依法得不到补偿。征收人的这种说法真的完全正确吗?无证房屋就一定得不到补偿吗?其实并非如此,无证房屋被征收是否能够得到补偿也是视情况而定的。接下来京尚征地拆迁律师团就无证房屋能否得到补偿这一问题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根据惯性思维,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首先是,法律规定的得不到征收补偿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根据我国的这一法律规定,我们知道房屋征收中得不到补偿的情况确实存在,即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
 
那么,什么是违法建筑呢?什么又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无证房屋与其又有何关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所谓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在结构上不得超过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
 
当然,临时建筑是有使用期限的,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因此,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的临时建筑,其本质上属违法建筑。京尚拆迁律师团的原江律师言,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皆是违法法律而存在的建筑,因此其得不到征收补偿是合理其合法的。
 
最后,需要向大家强调的是,无证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无证房屋是指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存在得原因也是有多方面的,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种情形:
其一,历史原因。这种情形主要是指90年代以前为自住或经营需要而建的房屋,建房的时候相关部门没有查处,建成后至今也没有补办相关证件;在我国相关法律实施之前,房屋已经建成者,大有所在,这些都要被视为违法建筑吗?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二,开发建造单位不依照法律规定建造房屋,如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建造或没有初始登记就售房,以致买房人不能顺利进行房屋登记;
其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以致违法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其四,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盲目行事造成的。
 
由此可见,无证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得不到补偿的。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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