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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
更新时间:2018-06-27 11:36阅读次数:
最近有农民朋友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问道:“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被村干部私下里卖给城里人盖房了,钱都归了村干部和卖地的村民,数额很大。这样私自买卖集体土地是合法的吗?算是侵犯村组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吗?”

众所周知的,18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鼓励乡村新产业发展,充分放活宅基地的多种使用方式,让农民能够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房屋资源获得更多经济收入,响应乡村振兴战略。

不少人见此开始动起了“歪心思”,像本文开头那位农民朋友遭遇的“集体土地被私自卖给城里人盖房”就是其中的一类典型。但事实上,“一号文件”中还指出,“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由此可以确认的是,村干部和村民私自将集体土地出卖给“城里人”盖房显然是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对于这类情况,农民朋友们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展开维权。

说到土地违法行为,除了违法将集体土地私自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人员之外,非法占地建厂修路等案例也并不鲜见。

据法制日报等多媒体讯,6月22日,自然资源部组建后新成立的执法机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对16起涉及原国土资源部主管领域的违法案件的查出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包含6起典型的土地案件:河北省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农业嘉年华项目案;山西省保德县旭阳洗煤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洗煤厂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修建道路案;安徽省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地建设进出口企业培育基地案;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基长大道项目案;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挖机租赁市场案。

这是6起非常典型的非法占地类土地违法案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用地单位需要使用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性质的土地,需要依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果用地单位需要使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还需要经过依法征收程序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兴办乡镇企业、福利公共设施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经批准方可实施。

而非法占地则是指用地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很多农民朋友曾经向京尚拆迁律师抱怨,即使知道别人是非法占地又能怎么办,有人管吗?除了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给与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自然资源部对此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召集人崔瑛指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做法,过程中将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违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厉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农民朋友们能够坚信,国家和法律绝不会纵容违法者肆意侵犯他人权利。打击违法、肃清环境,国家一直在行动。被拆迁人自己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相信在这样的严厉查处下,地方上的土地违法行为也会有所收敛,而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权利侵害的农民朋友们也将获得更多的维权出路。

农村拆迁
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
更新时间:2018-06-27 11:36阅读次数:
最近有农民朋友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问道:“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被村干部私下里卖给城里人盖房了,钱都归了村干部和卖地的村民,数额很大。这样私自买卖集体土地是合法的吗?算是侵犯村组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吗?”

众所周知的,18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鼓励乡村新产业发展,充分放活宅基地的多种使用方式,让农民能够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房屋资源获得更多经济收入,响应乡村振兴战略。

不少人见此开始动起了“歪心思”,像本文开头那位农民朋友遭遇的“集体土地被私自卖给城里人盖房”就是其中的一类典型。但事实上,“一号文件”中还指出,“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由此可以确认的是,村干部和村民私自将集体土地出卖给“城里人”盖房显然是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对于这类情况,农民朋友们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展开维权。

说到土地违法行为,除了违法将集体土地私自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人员之外,非法占地建厂修路等案例也并不鲜见。

据法制日报等多媒体讯,6月22日,自然资源部组建后新成立的执法机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对16起涉及原国土资源部主管领域的违法案件的查出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包含6起典型的土地案件:河北省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农业嘉年华项目案;山西省保德县旭阳洗煤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洗煤厂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修建道路案;安徽省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地建设进出口企业培育基地案;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基长大道项目案;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挖机租赁市场案。

这是6起非常典型的非法占地类土地违法案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用地单位需要使用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性质的土地,需要依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果用地单位需要使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还需要经过依法征收程序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兴办乡镇企业、福利公共设施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经批准方可实施。

而非法占地则是指用地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很多农民朋友曾经向京尚拆迁律师抱怨,即使知道别人是非法占地又能怎么办,有人管吗?除了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给与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自然资源部对此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召集人崔瑛指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做法,过程中将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违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厉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农民朋友们能够坚信,国家和法律绝不会纵容违法者肆意侵犯他人权利。打击违法、肃清环境,国家一直在行动。被拆迁人自己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相信在这样的严厉查处下,地方上的土地违法行为也会有所收敛,而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权利侵害的农民朋友们也将获得更多的维权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