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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人保外就医被拒:占地毁木,非法上访母女三人均获刑
更新时间:2018-08-16 13:49阅读次数:
新京报今日(8月15日)上午发布了一则短视频新闻,报道了河北承德滦平县84岁的李老太因上访获刑入狱,小女儿为其申请保外就医两次遭拒,近日前往石家庄准备再次递交保外就医申请的消息,一时间引起网友热议。

看到相关报道后,京尚拆迁律师第一时间找到新闻中涉及的几份判决书,及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官方发布的相关通报,了解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这又是一则典型的因土地被占、果木被毁,农民为得补偿凭“本能”到北京违法上访,最终为自己的莽撞行为入罪获刑的案例。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借这则案例,再来说说信访(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上访)过程中被拆迁人需注意的那些问题,再为大家敲一敲警钟。
京尚拆迁律师先来为大家捋一捋该案的整体脉络。

2013年4月,平某为早日进场施工,在没有办理用地和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下与包括李老太之子关某甲在内的村民商议占地修路事宜,原议定平某免费修路,因修路造成树木损失的部分,由树木被损毁的农民自行承担。

部分树木因修路被毁后,李老太与其女关一、关二(化名)为树木毁损赔偿事宜向当地政府进行信访反映,2013年11月,河北省承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经调差测量,确认了平某非法占地面积,次年7月,平某因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处罚金3万元。

2014年3月起,李老太的女儿关二(即视频中接受采访的女儿)多次以李老太家树木被平某修路损坏为由,带李老太到有关部门信访,向平某主张100万元(最低不少于80万元)的赔偿,平某称最高赔偿20万,双方未能就赔偿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7月,经滦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确认李老太家被损毁树木总价为1591元,另平某给予李老太困难补助款3万元,被关二拒领,由有关部门代收封存。

2014年9月,随关二到京非法上访过程中,李老太因病入院,镇政府工作人员接上级工作要求,为接返李老太,在关二的阻挠和要求下给予李老太8万元困难补助(划重点)。

2014年10月,关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CE会议召开前后又带其母李老太到京于天安门、中南海等政治敏感区域进行非访,持续多次。关二带李老太在京非访过程中,曾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和行政拘留处罚。

2015年6月,关二因敲诈勒索罪受到检察机关指控,一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上诉维持原判。注:关二于2017年11月刑满释放。

关二获罪入狱后至2016年7月,李老太在关一的带领陪同下,多次为土地被占、关二被判刑事宜非访到北京,并在天安门、中南海周边抛洒传单、扰乱公共秩序,被承德及北京的公安分局多次训诫、行政拘留仍屡教不改。

2016年7月27日,李老太与关一在抛撒传单过程中被查获。2016年11月,李老太、关一均因寻衅滋事罪获刑,李老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上访仍维持原判。
以上即京尚拆迁律师根据判决文书及相关通报、报道确认的该案从事发到母女三人先后获刑入狱的时间脉络,如有整理错漏之处,欢迎读者纠正,以下仅针对过程中母女三人的错误信访行为进行分析。

首先,很多被拆迁人不知晓或者不愿意认同“越级上访”属于非法信访,但事实是,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相关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其中被拆迁人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通过走访形式信访时,管辖机关是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直接跨越这两级机关乃至到中央上访均属于越级上访,是得不到受理的;二是信访一定要到管辖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属于非访行为,轻则会受到训诫、行政处罚,重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该案中关一、关二带母亲李老太直接越级到京上访,会被地方政府接回并非行政机关“仗权欺人”,而是母女三人的信访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二以将母亲留在北京为要挟索要“困难补助”,也为其后获刑埋下了祸端。

其次,《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明确指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京尚拆迁律师必须向被拆迁人再次强调,即使被拆迁人是因权利受到侵害而信访,法律也并不会仅仅因为你是他人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就包庇纵容你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老太和其女在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其他公共场所散发传单、起哄闹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这也是李老太和关一在多次受到训诫、行政拘留处罚后仍变本加厉试图引导舆论,最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重要原因。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要重点说说关二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暂且不论李老太母女三人对平某的赔偿要求数额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关二首先犯了一个错误——要土地树木赔偿就是要土地树木赔偿,为什么要另起一个“困难补助”的名头,为什么要以将生病的母亲强行留在北京非访为要挟,向政府机关索要金钱?

尽管在该案中关二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其仍因多次进京非访、屡教不改、屡次扰乱公共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因此获刑。

在信访过程中,有类似行为的信访人并非少数。京尚拆迁律师此前在解析非法信访典型案例时也曾提及过信访人到京非访逾50次,并多次以上访为要挟向行政机关索取钱款,最终因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的案例。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要再次、郑重地提醒被拆迁人,不管你的信访诉求是什么,都一定要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争取,千万不要以为你用“到北京告状”为要挟就能占到政府的便宜,很有可能你前脚收钱,后脚就要被关进铁窗。

通过合法途径向政府施压,迫使其放弃违法侵权作为、正视你的合法诉求,与走上犯罪道路,变受害人为犯罪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被拆迁人在与政府及第三方谈判协商的过程中获取应得的补偿,也必须在师出有名的前提下收取相应的补偿款,千万不要头脑一热就任意找个名头收“黑钱”。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信访有道,被拆迁人一定要确保自己走在法律砌出的维权之路上。舆论没有那么好引导,群众的眼睛不会一直被蒙蔽。权利受到侵害当然要保护、要争取,但一定要在合理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去主张。

通观前因后果,李老太八十四岁高龄还要遭受牢狱之灾,不免让人唏嘘。老人年纪大了,思维僵化、不懂法律,但其女儿正值壮年,却在屡受训诫教导的情况下,明知非法,还要带着八旬老母奔波在非访的路上,是非对错法律终究给了一个结果。

如今出狱的女儿关二又奔波在了为母申请保外就医的路上,能否实现,看的是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但女儿究竟是孝或不孝,法难断,众人自有心中的一杆秤。
京尚拆迁律师惟望降临到老人身上的这一场无妄之灾过去后,出狱的李老太能够得到儿女的妥善照顾,安享一段晚年。惟望更多在法与非法的边缘徘徊的维权者能够找到正确的维权方向,不要再因为自己不知法、不畏法的莽撞作为承受更多的牺牲。



农村拆迁
84岁老人保外就医被拒:占地毁木,非法上访母女三人均获刑
更新时间:2018-08-16 13:49阅读次数:
新京报今日(8月15日)上午发布了一则短视频新闻,报道了河北承德滦平县84岁的李老太因上访获刑入狱,小女儿为其申请保外就医两次遭拒,近日前往石家庄准备再次递交保外就医申请的消息,一时间引起网友热议。

看到相关报道后,京尚拆迁律师第一时间找到新闻中涉及的几份判决书,及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官方发布的相关通报,了解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这又是一则典型的因土地被占、果木被毁,农民为得补偿凭“本能”到北京违法上访,最终为自己的莽撞行为入罪获刑的案例。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借这则案例,再来说说信访(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上访)过程中被拆迁人需注意的那些问题,再为大家敲一敲警钟。
京尚拆迁律师先来为大家捋一捋该案的整体脉络。

2013年4月,平某为早日进场施工,在没有办理用地和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下与包括李老太之子关某甲在内的村民商议占地修路事宜,原议定平某免费修路,因修路造成树木损失的部分,由树木被损毁的农民自行承担。

部分树木因修路被毁后,李老太与其女关一、关二(化名)为树木毁损赔偿事宜向当地政府进行信访反映,2013年11月,河北省承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经调差测量,确认了平某非法占地面积,次年7月,平某因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处罚金3万元。

2014年3月起,李老太的女儿关二(即视频中接受采访的女儿)多次以李老太家树木被平某修路损坏为由,带李老太到有关部门信访,向平某主张100万元(最低不少于80万元)的赔偿,平某称最高赔偿20万,双方未能就赔偿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7月,经滦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确认李老太家被损毁树木总价为1591元,另平某给予李老太困难补助款3万元,被关二拒领,由有关部门代收封存。

2014年9月,随关二到京非法上访过程中,李老太因病入院,镇政府工作人员接上级工作要求,为接返李老太,在关二的阻挠和要求下给予李老太8万元困难补助(划重点)。

2014年10月,关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CE会议召开前后又带其母李老太到京于天安门、中南海等政治敏感区域进行非访,持续多次。关二带李老太在京非访过程中,曾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和行政拘留处罚。

2015年6月,关二因敲诈勒索罪受到检察机关指控,一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上诉维持原判。注:关二于2017年11月刑满释放。

关二获罪入狱后至2016年7月,李老太在关一的带领陪同下,多次为土地被占、关二被判刑事宜非访到北京,并在天安门、中南海周边抛洒传单、扰乱公共秩序,被承德及北京的公安分局多次训诫、行政拘留仍屡教不改。

2016年7月27日,李老太与关一在抛撒传单过程中被查获。2016年11月,李老太、关一均因寻衅滋事罪获刑,李老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上访仍维持原判。
以上即京尚拆迁律师根据判决文书及相关通报、报道确认的该案从事发到母女三人先后获刑入狱的时间脉络,如有整理错漏之处,欢迎读者纠正,以下仅针对过程中母女三人的错误信访行为进行分析。

首先,很多被拆迁人不知晓或者不愿意认同“越级上访”属于非法信访,但事实是,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相关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其中被拆迁人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通过走访形式信访时,管辖机关是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直接跨越这两级机关乃至到中央上访均属于越级上访,是得不到受理的;二是信访一定要到管辖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属于非访行为,轻则会受到训诫、行政处罚,重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该案中关一、关二带母亲李老太直接越级到京上访,会被地方政府接回并非行政机关“仗权欺人”,而是母女三人的信访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二以将母亲留在北京为要挟索要“困难补助”,也为其后获刑埋下了祸端。

其次,《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明确指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京尚拆迁律师必须向被拆迁人再次强调,即使被拆迁人是因权利受到侵害而信访,法律也并不会仅仅因为你是他人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就包庇纵容你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老太和其女在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其他公共场所散发传单、起哄闹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这也是李老太和关一在多次受到训诫、行政拘留处罚后仍变本加厉试图引导舆论,最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重要原因。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要重点说说关二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暂且不论李老太母女三人对平某的赔偿要求数额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关二首先犯了一个错误——要土地树木赔偿就是要土地树木赔偿,为什么要另起一个“困难补助”的名头,为什么要以将生病的母亲强行留在北京非访为要挟,向政府机关索要金钱?

尽管在该案中关二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其仍因多次进京非访、屡教不改、屡次扰乱公共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因此获刑。

在信访过程中,有类似行为的信访人并非少数。京尚拆迁律师此前在解析非法信访典型案例时也曾提及过信访人到京非访逾50次,并多次以上访为要挟向行政机关索取钱款,最终因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的案例。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要再次、郑重地提醒被拆迁人,不管你的信访诉求是什么,都一定要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争取,千万不要以为你用“到北京告状”为要挟就能占到政府的便宜,很有可能你前脚收钱,后脚就要被关进铁窗。

通过合法途径向政府施压,迫使其放弃违法侵权作为、正视你的合法诉求,与走上犯罪道路,变受害人为犯罪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被拆迁人在与政府及第三方谈判协商的过程中获取应得的补偿,也必须在师出有名的前提下收取相应的补偿款,千万不要头脑一热就任意找个名头收“黑钱”。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信访有道,被拆迁人一定要确保自己走在法律砌出的维权之路上。舆论没有那么好引导,群众的眼睛不会一直被蒙蔽。权利受到侵害当然要保护、要争取,但一定要在合理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去主张。

通观前因后果,李老太八十四岁高龄还要遭受牢狱之灾,不免让人唏嘘。老人年纪大了,思维僵化、不懂法律,但其女儿正值壮年,却在屡受训诫教导的情况下,明知非法,还要带着八旬老母奔波在非访的路上,是非对错法律终究给了一个结果。

如今出狱的女儿关二又奔波在了为母申请保外就医的路上,能否实现,看的是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但女儿究竟是孝或不孝,法难断,众人自有心中的一杆秤。
京尚拆迁律师惟望降临到老人身上的这一场无妄之灾过去后,出狱的李老太能够得到儿女的妥善照顾,安享一段晚年。惟望更多在法与非法的边缘徘徊的维权者能够找到正确的维权方向,不要再因为自己不知法、不畏法的莽撞作为承受更多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