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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协议拆迁中他的安置房被两度“截胡”
更新时间:2019-08-13 16:58阅读次数:
如今“拆迁户”老张每天早晨醒来第一件事,就是看看自己关注的拆迁律师们都讲解了哪些新的知识。放在四年前,他绝对不会“浪费”时间在这件事上。那时候他笃信这是一个“人情社会”,讲法律没用。
 
经历了一场“协议拆迁”后,面对从空白开始变了三次的“拆迁协议”,老张终于意识到,在涉及房子票子的大事上,信人情关系,真的不如相信法律。一份拆迁协议怎么会变三次呢?
 
选好安置房被“截胡”,场面一时相当混乱
 
2013年,老张听说自己家这片要拆迁了。老张家房子的地段很好,地处市中心位置,附近中小学齐全。他听说拆迁后这里要建成花园式小区,小区自带大型的地下商超。因此虽然有着安土重迁的情节,老张还是觉得,换个新面貌也很好。
 
就这样听说着听说着,转眼到了2014年,拆迁方工作人员上了门,找老张谈搬迁补偿的事。单纯老实的老张没有想太多,拆迁方说怎么补就怎么补,两层小楼带小院,最后换了两套折算起来各100平的回迁房。因为老张签字早,还得了1万多元的早签奖励,老张挺满意。
 
老张没有意识到,自己签的拆迁协议上到处都是留空未填的重要信息。老张家被拆迁的房子有多少平,没写;安置房的置换比例,没写;安置房的位置、户型等,没写。
 
老张那时候完全不懂什么是征收、什么是拆迁,不知道拆迁方有没有拆迁许可证,又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他觉得,拆迁方既然答应了,到选房的时候会第一时间通知自己,自己只要等着就行了。
 
这一等,没等到拆迁方通知自己选房,反而等到了老邻居告诉自己,房子都快被选完了,再不去就只能选别人挑剩下的位置不好的房子了。老张急急忙忙去选了房子,也没和拆迁方就选房事宜签什么补充协议,就又这样被打发回家了。
 
过了没多久,拆迁方通知老张,他选的房子不作数了,要他重新选。这时候留给老张选择的房子都不太如意,真的是“矮子里面拔将军”了。老张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配合拆迁方重新选了两套房子。
 
这次老张“留了个心眼”,找了熟人,托人家和拆迁方工作人员说好了,这次可不能再出差错了,并且跟拆迁方要了一张手写的选房补充协议。
 
结果安稳日子没过几天,又有人找上了老张,说老张这次选的房子又被许诺安置给了他们。两户人家一起找到拆迁方,场面一时很尴尬。因为老张手里有经过签章的选房补充协议,经过协商,拆迁方最后允诺把房子给老张,那户拆迁户另选其他房子。
 
老张这时候忽然意识到,毫无底线地完全听从别人的安排,自己的权利是得不到尊重的;托关系找熟人也没那么好使,总有人关系比你更“硬”。还是白纸黑字把协议签明白,说话才能硬气。一向认为人情社会“法律没用”的老张突然转变了观念,开始积极了解拆迁法律。
 
事后老张恶补拆迁法律知识才发现,拆迁方处处是违法漏洞
 
经历了这次的选房事件,老张开始“恶补”法律知识。老张这才真正弄明白,商业拆迁和国家征收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早已经获批并且经过依法延期的“拆迁许可证”,后者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而老张自己经历的拆迁什么都没有,属于拆迁律师们讲解的一种典型的违法拆迁类型——协议拆迁。说是拆迁,其实就是开发商和街道组织的“私人拆迁”。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行为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缺乏监督监管,拆迁方和老张签订的协议,完全属于民事协议,违约风险大,对开发商来说违约成本也低。这才出现老张遇到的,选个安置房都会一变再变的情况。
 
更糟糕的是,老张此前听信拆迁方的话,以为所有人签的都是同样的格式空白协议,所以“随大流”不会出问题。但如果不是老张后续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仅凭这份空白协议,一旦拆迁方突然毁约,拒绝按照约定的补偿条件对老张进行补偿安置,老张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将会遇到更多困难。
 
下一步,老张准备根据拆迁律师们讲解的,进一步了解一下自己家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并查证自己选择的安置房是不是有一房两卖等复杂情况,为自己能够顺利拿到安置房,积极收集证据做好随时维权的准备。
 
协议拆迁给拆迁方省了依法进行征地拆迁项目审批的繁杂程序,让拆迁方的相关成本和接受监管的力度大大降低了,看起来似乎对被拆迁人来说是谈价空间和自由更大了。可实际上,少了这些程序的约束,拆迁方是否能够做到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补偿权利,如约履行协议补偿义务,更多地要看开发商的“良心”了。
 
为了避免等到拆迁方违约时再被动维权,拆迁一开始时,被拆迁人朋友们就要积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谨慎对待拆迁协议的签订,无论什么情况下,没有明确咱们的权利义务的协议都一定不能签字。一旦双方出现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矛盾,一定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要让权利吊在悬崖之上。
 

农村拆迁
不懂法律,协议拆迁中他的安置房被两度“截胡”
更新时间:2019-08-13 16:58阅读次数:
如今“拆迁户”老张每天早晨醒来第一件事,就是看看自己关注的拆迁律师们都讲解了哪些新的知识。放在四年前,他绝对不会“浪费”时间在这件事上。那时候他笃信这是一个“人情社会”,讲法律没用。
 
经历了一场“协议拆迁”后,面对从空白开始变了三次的“拆迁协议”,老张终于意识到,在涉及房子票子的大事上,信人情关系,真的不如相信法律。一份拆迁协议怎么会变三次呢?
 
选好安置房被“截胡”,场面一时相当混乱
 
2013年,老张听说自己家这片要拆迁了。老张家房子的地段很好,地处市中心位置,附近中小学齐全。他听说拆迁后这里要建成花园式小区,小区自带大型的地下商超。因此虽然有着安土重迁的情节,老张还是觉得,换个新面貌也很好。
 
就这样听说着听说着,转眼到了2014年,拆迁方工作人员上了门,找老张谈搬迁补偿的事。单纯老实的老张没有想太多,拆迁方说怎么补就怎么补,两层小楼带小院,最后换了两套折算起来各100平的回迁房。因为老张签字早,还得了1万多元的早签奖励,老张挺满意。
 
老张没有意识到,自己签的拆迁协议上到处都是留空未填的重要信息。老张家被拆迁的房子有多少平,没写;安置房的置换比例,没写;安置房的位置、户型等,没写。
 
老张那时候完全不懂什么是征收、什么是拆迁,不知道拆迁方有没有拆迁许可证,又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他觉得,拆迁方既然答应了,到选房的时候会第一时间通知自己,自己只要等着就行了。
 
这一等,没等到拆迁方通知自己选房,反而等到了老邻居告诉自己,房子都快被选完了,再不去就只能选别人挑剩下的位置不好的房子了。老张急急忙忙去选了房子,也没和拆迁方就选房事宜签什么补充协议,就又这样被打发回家了。
 
过了没多久,拆迁方通知老张,他选的房子不作数了,要他重新选。这时候留给老张选择的房子都不太如意,真的是“矮子里面拔将军”了。老张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配合拆迁方重新选了两套房子。
 
这次老张“留了个心眼”,找了熟人,托人家和拆迁方工作人员说好了,这次可不能再出差错了,并且跟拆迁方要了一张手写的选房补充协议。
 
结果安稳日子没过几天,又有人找上了老张,说老张这次选的房子又被许诺安置给了他们。两户人家一起找到拆迁方,场面一时很尴尬。因为老张手里有经过签章的选房补充协议,经过协商,拆迁方最后允诺把房子给老张,那户拆迁户另选其他房子。
 
老张这时候忽然意识到,毫无底线地完全听从别人的安排,自己的权利是得不到尊重的;托关系找熟人也没那么好使,总有人关系比你更“硬”。还是白纸黑字把协议签明白,说话才能硬气。一向认为人情社会“法律没用”的老张突然转变了观念,开始积极了解拆迁法律。
 
事后老张恶补拆迁法律知识才发现,拆迁方处处是违法漏洞
 
经历了这次的选房事件,老张开始“恶补”法律知识。老张这才真正弄明白,商业拆迁和国家征收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早已经获批并且经过依法延期的“拆迁许可证”,后者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而老张自己经历的拆迁什么都没有,属于拆迁律师们讲解的一种典型的违法拆迁类型——协议拆迁。说是拆迁,其实就是开发商和街道组织的“私人拆迁”。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行为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缺乏监督监管,拆迁方和老张签订的协议,完全属于民事协议,违约风险大,对开发商来说违约成本也低。这才出现老张遇到的,选个安置房都会一变再变的情况。
 
更糟糕的是,老张此前听信拆迁方的话,以为所有人签的都是同样的格式空白协议,所以“随大流”不会出问题。但如果不是老张后续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仅凭这份空白协议,一旦拆迁方突然毁约,拒绝按照约定的补偿条件对老张进行补偿安置,老张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将会遇到更多困难。
 
下一步,老张准备根据拆迁律师们讲解的,进一步了解一下自己家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并查证自己选择的安置房是不是有一房两卖等复杂情况,为自己能够顺利拿到安置房,积极收集证据做好随时维权的准备。
 
协议拆迁给拆迁方省了依法进行征地拆迁项目审批的繁杂程序,让拆迁方的相关成本和接受监管的力度大大降低了,看起来似乎对被拆迁人来说是谈价空间和自由更大了。可实际上,少了这些程序的约束,拆迁方是否能够做到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补偿权利,如约履行协议补偿义务,更多地要看开发商的“良心”了。
 
为了避免等到拆迁方违约时再被动维权,拆迁一开始时,被拆迁人朋友们就要积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谨慎对待拆迁协议的签订,无论什么情况下,没有明确咱们的权利义务的协议都一定不能签字。一旦双方出现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矛盾,一定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要让权利吊在悬崖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