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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民朋友们的这些权益实现的怎么样了?
更新时间:2020-03-03 20:35阅读次数:
就在不久前的2020年2月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这份文件再次直指“三农”问题,其中也加重笔墨强调了农村土地相关的几个关键点。
在详细解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之前,京尚律师今天想在本文中先结合新《土地管理法》的补偿规定,来带大家一起回看2019年的这份中央一号文件,和大家一起回顾农村土地这两年有哪些变化,以及征地补偿因一号文件受到了哪些影响。

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征地补偿也会“水涨船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和咱们老百姓通俗理解的“地价”不同,但是又和土地的价值息息相关。
自新《新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后,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从平均年产值变成了“区片综合地价”。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就要考虑到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这也就是说,农民朋友们拿到的补偿和土地的价值终于可以更直接地挂钩了。农民朋友们以前都觉得地在自己手里是长出的只是庄稼,在别人手里长出的却是“金子”,很不公平,以后这一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改善。
改善的进程不仅体现在新修的《土地管理法》中,还有聚焦三农民生问题的“一号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讲到了哪些和农村土地有关的问题呢?农民朋友们的这些权益,又是否落到了实处呢?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确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保障进城农民及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回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本节以下内容中简称一号文件),农民朋友们可以着重关注这三项与咱们土地权利有关的核心问题。京尚律师也带大家来解读一下,这三项内容对咱们的征地补偿有哪些影响。

其一,农村土地的确权
一号文件提出,要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为什么要确权呢?过去在咱们农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管理政策更迭、管辖区域划分变动等等原因,很多争议土地到底归哪户人家并不是十分明确。农村里的宅基纠纷更是自古有之,由著名的”三尺巷(又名六尺巷)”的典故便可见一斑。
平日里有土地争议的邻里间可能都会关系僵硬,更别说到征地的时候。地是谁的都说不清,补偿到底给谁才算合理呢?土地确权恰恰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征地补偿该给谁。

其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农村的地和房子没有城里的“值钱”?关键在于农村的地和房没法“流通”。既然“无市”,自然很难“有价”。
农村的土地和房子“流通”不起来,影响的不仅仅是它的价值,农民朋友们的收入来源也会受到很大限制,虽然看起来有些家产,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农民朋友提高家庭经济水平。
那么非农土地入市改革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都知道,过去如果搞建设项目要用到农村的集体土地,必须要先经由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用来开发搞建设。农民朋友们拿到的补偿少,用地者付出的投入多,差价都在复杂的程序中被“中间商”赚去了。
但经过改革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用地市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出地,用地者直接出钱,没了“中间商”赚差价,农民朋友们能得到的补偿更多、更实惠了。
当然,必须要一提的是,这并不代表着以后土地可以任意买卖了,不管如何改革,土地法律仍旧必须遵守。更多更深入的问题,京尚律师以后会继续为大家科普、讲解。

其三,保障进城农民、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要指导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进城农民、外嫁女、户籍迁入学校的大学生等特殊人群是否有资格参与村里的土地权益分配呢?这个问题一直饱受大家的关注。
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及一号文件传达的精神,可以明确的一点是,不管具体个案的情况如何,毋庸置疑的是,这部分人群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应当享有的合法土地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在2019年初,也就是新《土地管理法》尚未开始实施之前,这份19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奠定了聚焦并放大农村土地权利核心关键词的基调。
在新土管法已开始实施后的现在,回看这份文件,其中提到的几个关于农民土地权益、征地补偿权益的问题仍旧意义深远。不知道农民朋友们在实际生活中是否已经感受到了这些权益带来的利好呢?
稍后京尚律师还会带大家一起解读2020年新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希望能为农民朋友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权利起到一些帮助作用。

农村拆迁
回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民朋友们的这些权益实现的怎么样了?
更新时间:2020-03-03 20:35阅读次数:
就在不久前的2020年2月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这份文件再次直指“三农”问题,其中也加重笔墨强调了农村土地相关的几个关键点。
在详细解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之前,京尚律师今天想在本文中先结合新《土地管理法》的补偿规定,来带大家一起回看2019年的这份中央一号文件,和大家一起回顾农村土地这两年有哪些变化,以及征地补偿因一号文件受到了哪些影响。

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征地补偿也会“水涨船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和咱们老百姓通俗理解的“地价”不同,但是又和土地的价值息息相关。
自新《新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后,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从平均年产值变成了“区片综合地价”。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就要考虑到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这也就是说,农民朋友们拿到的补偿和土地的价值终于可以更直接地挂钩了。农民朋友们以前都觉得地在自己手里是长出的只是庄稼,在别人手里长出的却是“金子”,很不公平,以后这一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改善。
改善的进程不仅体现在新修的《土地管理法》中,还有聚焦三农民生问题的“一号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讲到了哪些和农村土地有关的问题呢?农民朋友们的这些权益,又是否落到了实处呢?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确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保障进城农民及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回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本节以下内容中简称一号文件),农民朋友们可以着重关注这三项与咱们土地权利有关的核心问题。京尚律师也带大家来解读一下,这三项内容对咱们的征地补偿有哪些影响。

其一,农村土地的确权
一号文件提出,要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为什么要确权呢?过去在咱们农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管理政策更迭、管辖区域划分变动等等原因,很多争议土地到底归哪户人家并不是十分明确。农村里的宅基纠纷更是自古有之,由著名的”三尺巷(又名六尺巷)”的典故便可见一斑。
平日里有土地争议的邻里间可能都会关系僵硬,更别说到征地的时候。地是谁的都说不清,补偿到底给谁才算合理呢?土地确权恰恰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征地补偿该给谁。

其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农村的地和房子没有城里的“值钱”?关键在于农村的地和房没法“流通”。既然“无市”,自然很难“有价”。
农村的土地和房子“流通”不起来,影响的不仅仅是它的价值,农民朋友们的收入来源也会受到很大限制,虽然看起来有些家产,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农民朋友提高家庭经济水平。
那么非农土地入市改革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都知道,过去如果搞建设项目要用到农村的集体土地,必须要先经由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用来开发搞建设。农民朋友们拿到的补偿少,用地者付出的投入多,差价都在复杂的程序中被“中间商”赚去了。
但经过改革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用地市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出地,用地者直接出钱,没了“中间商”赚差价,农民朋友们能得到的补偿更多、更实惠了。
当然,必须要一提的是,这并不代表着以后土地可以任意买卖了,不管如何改革,土地法律仍旧必须遵守。更多更深入的问题,京尚律师以后会继续为大家科普、讲解。

其三,保障进城农民、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要指导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进城农民、外嫁女、户籍迁入学校的大学生等特殊人群是否有资格参与村里的土地权益分配呢?这个问题一直饱受大家的关注。
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及一号文件传达的精神,可以明确的一点是,不管具体个案的情况如何,毋庸置疑的是,这部分人群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应当享有的合法土地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在2019年初,也就是新《土地管理法》尚未开始实施之前,这份19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奠定了聚焦并放大农村土地权利核心关键词的基调。
在新土管法已开始实施后的现在,回看这份文件,其中提到的几个关于农民土地权益、征地补偿权益的问题仍旧意义深远。不知道农民朋友们在实际生活中是否已经感受到了这些权益带来的利好呢?
稍后京尚律师还会带大家一起解读2020年新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希望能为农民朋友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权利起到一些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