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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更新时间:2020-10-15 21:57阅读次数: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最新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就开始正式实施了。其中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法条,发生了很多实质性的变化——比如明确增加了第四项征地补偿项目"社会保障费用";又比如将征地时的签约时点由"批后"改动到了"批前"。

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这两处改动,对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好事。但大家别光顾着高兴了,还是要谨慎签约,不要掉进这两个"坑"里——

"签了字也不一定会征收,你先配合我们工作随便签签,以后我们再谈补偿"

根据修改前的土管法规定,以前征收方要先拿到审批机关的征地批文,才能开始正式组织征地、签约。也就是说,征收方和农民协商补偿条件、签订补偿协议时,征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签字都要"落笔无悔",签了字很快就要拆房了。

但新规定不一样,它把签约的时间提前到了征地批准前,征收方只有拿到和村民签的补偿协议之后,才能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征收土地。

这样一来,农民朋友们如果都不愿意被征地,都不肯签字,那批准机关看到这种情况,就要思量一下这个征地是不是能批准了。这就意味着,即使征收方来和你协商签约了,也不代表征地一定会被批准和实施。

看到这,农民朋友们应该都会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吧——不管实际生活中它能实现到什么程度,起码农民朋友的意愿,能对"会不会征地"产生一定影响了。

但是农民朋友要注意了,征收方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说服大家在自己不满意的补偿协议上签字。他们可能会告诉你:你签了字也不一定会按照这个征收,你先配合我们工作签一下,等真正征地的时候,我们再重新谈补偿!

农民朋友你听听,你要是真的被这个理由说服,在自己不满意的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过后征地审批下来了,征收方还会主动给你提高补偿,和你重新签约吗?

京尚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农民朋友,尽管签约的时间变了,但是咱们签了字的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会变,一旦征地被批准,咱们签了字的协议就要生效的。所以一定要协商好了补偿条件,写清楚了补偿协议,再在上面签字。

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房子估价低是因为增加了社保补偿,加在一起和以前是一样的,不会少给你"

如果你看过修改前后的《土地管理法》原文就会发现,新的土管法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项征地补偿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社会保障费"。

这时候有些精明的征收方就说了:按照新规定我们增加了"社保补偿费",所以给你的(宅基地)房子评估价格有些低是正常的,总的补偿还和以前一样,是不会少给你的。

农民朋友们注意了!这完全是在糊弄不懂行的人。增加社保补偿,是为了保证农民朋友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还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根据新土管法的规定,这部分补偿费要专款专用,单独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是为了给失地农民更多补偿和补助。

因为增加了这项补偿,就要压低土地、房屋等部分的拆迁补偿,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农民朋友们可以拒绝,并要求征收方依法给咱们充分的补偿。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要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们,启动公告一发布,大家就要开始关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果补偿方案里给出的补偿项目不全,或者哪项补偿的标准有问题,农民朋友们是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征收方调整补偿安置方案的,大家千万不要忽视自己的这些救济权利。

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京尚拆迁律师最后想告诉各位农民朋友,国家一次次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为的是实现法制的进步,为的是能通过这些调整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提高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待遇。如果有农民朋友觉得自己的权益有受到损害的风险,那征收很可能是有问题的。这时候农民朋友们可以多问问征收方相关的政策,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把握好自己的签约权等权利,能帮咱们省去很多麻烦,避开很多侵权危险。

 

农村拆迁
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更新时间:2020-10-15 21:57阅读次数: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最新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就开始正式实施了。其中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法条,发生了很多实质性的变化——比如明确增加了第四项征地补偿项目"社会保障费用";又比如将征地时的签约时点由"批后"改动到了"批前"。

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这两处改动,对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好事。但大家别光顾着高兴了,还是要谨慎签约,不要掉进这两个"坑"里——

"签了字也不一定会征收,你先配合我们工作随便签签,以后我们再谈补偿"

根据修改前的土管法规定,以前征收方要先拿到审批机关的征地批文,才能开始正式组织征地、签约。也就是说,征收方和农民协商补偿条件、签订补偿协议时,征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签字都要"落笔无悔",签了字很快就要拆房了。

但新规定不一样,它把签约的时间提前到了征地批准前,征收方只有拿到和村民签的补偿协议之后,才能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征收土地。

这样一来,农民朋友们如果都不愿意被征地,都不肯签字,那批准机关看到这种情况,就要思量一下这个征地是不是能批准了。这就意味着,即使征收方来和你协商签约了,也不代表征地一定会被批准和实施。

看到这,农民朋友们应该都会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吧——不管实际生活中它能实现到什么程度,起码农民朋友的意愿,能对"会不会征地"产生一定影响了。

但是农民朋友要注意了,征收方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说服大家在自己不满意的补偿协议上签字。他们可能会告诉你:你签了字也不一定会按照这个征收,你先配合我们工作签一下,等真正征地的时候,我们再重新谈补偿!

农民朋友你听听,你要是真的被这个理由说服,在自己不满意的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过后征地审批下来了,征收方还会主动给你提高补偿,和你重新签约吗?

京尚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农民朋友,尽管签约的时间变了,但是咱们签了字的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会变,一旦征地被批准,咱们签了字的协议就要生效的。所以一定要协商好了补偿条件,写清楚了补偿协议,再在上面签字。

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房子估价低是因为增加了社保补偿,加在一起和以前是一样的,不会少给你"

如果你看过修改前后的《土地管理法》原文就会发现,新的土管法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项征地补偿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社会保障费"。

这时候有些精明的征收方就说了:按照新规定我们增加了"社保补偿费",所以给你的(宅基地)房子评估价格有些低是正常的,总的补偿还和以前一样,是不会少给你的。

农民朋友们注意了!这完全是在糊弄不懂行的人。增加社保补偿,是为了保证农民朋友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还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根据新土管法的规定,这部分补偿费要专款专用,单独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是为了给失地农民更多补偿和补助。

因为增加了这项补偿,就要压低土地、房屋等部分的拆迁补偿,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农民朋友们可以拒绝,并要求征收方依法给咱们充分的补偿。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要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们,启动公告一发布,大家就要开始关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果补偿方案里给出的补偿项目不全,或者哪项补偿的标准有问题,农民朋友们是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征收方调整补偿安置方案的,大家千万不要忽视自己的这些救济权利。

2020年征地程序大变,农民签补偿协议一定要躲开两个“新”坑

 

京尚拆迁律师最后想告诉各位农民朋友,国家一次次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为的是实现法制的进步,为的是能通过这些调整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提高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待遇。如果有农民朋友觉得自己的权益有受到损害的风险,那征收很可能是有问题的。这时候农民朋友们可以多问问征收方相关的政策,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把握好自己的签约权等权利,能帮咱们省去很多麻烦,避开很多侵权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