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85636656

动迁案例

联系我们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20层
咨询电话:4009990618
Email: jingshanglawyer@163.com

动迁案例当前位置: > 动迁案例 >
成功纠正政府错误拆迁行为的案例
更新时间:2017-07-20 13:12阅读次数:
【基本案情】
                       原告:王先生
                       代理律师:原江律师
                       被告:X X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X X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业地转用,征收原告所在社的全部集体土地,原告自有房屋也在该征地拆迁范围内,原告户的农转非安置人员为3人,被征收房屋面积为265.14㎡,但X X市土房局一直未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原告配偶和女儿系城镇户口,应享有每人15㎡的住房安置,并享受400元/㎡的购房补贴,房屋征收补偿面积不应扣除住房安置面积来计算,阳台折半算产权面积不公平,X X市土房局勘丈的附构筑物数量和计算错误,被告的裁决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故王先生请求确认被告市政府于2014年12月9日《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违法,依法予以撤销。
 
【办案第一辑】:委托
王先生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利益最大化,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京尚征地拆迁律所原律师,在咨询原律师的意见后,对于原律师的专业功底和水平非常敬佩,所以与原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原律师全权负责自己的案件。在接受委托后原律师立即行动,挑选团队成员,来为王先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办案第二辑】:协商
原律师在了解具体案情,阅读相关资料后,首先找到了X X市土房局,向他们阐述了王先生的要求以及自己的代理意见,希望能够与土房局进行协商,来解决此事。但是土房局的工作人员一直对此事置若罔闻,在一直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原律师决定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办案第三辑】:诉讼
在搜集大量证据和相关资料后,原律师书写了起诉状,将X X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为了证明原告王先生的主张,原律师向法官提供和举示了以下证据:
1、《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行政协调意见书》; 2、《行政协调意见书》; 3、清理表;4、农房拆迁评估表;5、新增人员住房安置计算表;6、安置补偿协议;7、拆迁补充协议等证据。以上证据拟证明原告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和补偿安置情况。
对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原律师也据理力争,跟对方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对于被告的漏洞和错误也一一在法庭上进行说明,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使得对方代理人方寸大乱,在法庭上无言以对。
 
【法院判决】:
通过法庭调查,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以及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和质证后,法院认定:被告X 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2目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X 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
 
京尚友情提示:人民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影响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身为弱势群体,如果连人民政府都要损害其利益,那么公众又该如何维权?此时,当你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无论对方是谁,都要依法维权,法律是公平的,也是维权最有力的的手段!
 

动迁案例
成功纠正政府错误拆迁行为的案例
更新时间:2017-07-20 13:12阅读次数:
【基本案情】
                       原告:王先生
                       代理律师:原江律师
                       被告:X X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X X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业地转用,征收原告所在社的全部集体土地,原告自有房屋也在该征地拆迁范围内,原告户的农转非安置人员为3人,被征收房屋面积为265.14㎡,但X X市土房局一直未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原告配偶和女儿系城镇户口,应享有每人15㎡的住房安置,并享受400元/㎡的购房补贴,房屋征收补偿面积不应扣除住房安置面积来计算,阳台折半算产权面积不公平,X X市土房局勘丈的附构筑物数量和计算错误,被告的裁决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故王先生请求确认被告市政府于2014年12月9日《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违法,依法予以撤销。
 
【办案第一辑】:委托
王先生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利益最大化,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京尚征地拆迁律所原律师,在咨询原律师的意见后,对于原律师的专业功底和水平非常敬佩,所以与原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原律师全权负责自己的案件。在接受委托后原律师立即行动,挑选团队成员,来为王先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办案第二辑】:协商
原律师在了解具体案情,阅读相关资料后,首先找到了X X市土房局,向他们阐述了王先生的要求以及自己的代理意见,希望能够与土房局进行协商,来解决此事。但是土房局的工作人员一直对此事置若罔闻,在一直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原律师决定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办案第三辑】:诉讼
在搜集大量证据和相关资料后,原律师书写了起诉状,将X X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为了证明原告王先生的主张,原律师向法官提供和举示了以下证据:
1、《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行政协调意见书》; 2、《行政协调意见书》; 3、清理表;4、农房拆迁评估表;5、新增人员住房安置计算表;6、安置补偿协议;7、拆迁补充协议等证据。以上证据拟证明原告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和补偿安置情况。
对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原律师也据理力争,跟对方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对于被告的漏洞和错误也一一在法庭上进行说明,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使得对方代理人方寸大乱,在法庭上无言以对。
 
【法院判决】:
通过法庭调查,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以及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和质证后,法院认定:被告X 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2目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X 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X X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
 
京尚友情提示:人民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影响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身为弱势群体,如果连人民政府都要损害其利益,那么公众又该如何维权?此时,当你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无论对方是谁,都要依法维权,法律是公平的,也是维权最有力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