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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到底能不能签
更新时间:2018-01-26 09:53阅读次数:

自从我们提醒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轻易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之后,陆续收到不少留言询问,其中也有几位维权心切的网友有所误读,认为律师的意思是要被拆迁人彻底的拒绝签字,主动挑衅拆迁方

京尚拆迁律师很理解这些可能正在经历拆迁纠纷的朋友内心的压抑和愤懑,但还是要在此强调,不要轻易(随便)签字,和不要签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弄清楚协议内容和补偿条件后再签字,也绝不是要大家故意拖到超过签约期限引发后续矛盾,大家不要错误理解,更不要一时冲动真的做出耽误维权的行为。

很明显的,如果补偿合理,双方意见能够统一,协议的格式内容等也均无问题,那么拖延下去对双方都是无谓的消磨,此时签字搬迁对双方来说都是皆大欢喜的,这样的协议为何不签?但问题在于,幻想很美好,现实总是残酷的。

律师之所以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认真审查、不要轻易签字,是因为见识了太多当事人因为一时疏忽大意签了字,回头却发现拆迁补偿不但不合理,甚至远低于一墙之隔的邻居,这时才着急慌忙前来咨询求助,但字是自己签的,搬迁是自己答应的,此时入手维权不是全无胜算,但总归难度是大了许多

头脑发热或者头脑一片空白时所做的决定,很多时候回想起来就像在做“清醒梦”,和拆迁方面对面之前一直认为自己不可能傻乎乎地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但是真当拆迁方的工作人员站到自己面前时,思维和行动却莫名其妙地脱离了控制。

京尚拆迁律师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当事人,当问到之前都曾签过拆迁方送来的哪些文件,内容是什么,转账有没有收据凭条等的时候,被拆迁人居然真的会说“我不记得了,当时太慌,我没有注意/没有想到这个问题”。而当被拆迁人此时想再联系拆迁方确认的时候,对方却往往不是“失联”,就是不耐烦地应付几句“大家都是这么签的,哪有那么多麻烦事?我现在忙顾不上回你,回头再说吧!”

所以说,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正式签字之前一定要给自己留出一些时间和空间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政策;邻里关系比较亲近的,虽然不能寄希望于彼此之间可以百分之百地共享所有真实信息,但可以简单相互交流一下各自目前大概的情况,有条件的也可以“结盟”共进退。

而涉及到补偿数额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大家可以结合征收补偿方案和此前的评估结果,参考周围同标准房地产的价格,大致确定一个期望值,有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有时被拆迁人会发现,邻居和自己的房子的客观条件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但最终邻居却比自己多出些微补偿,多出的部分也并没有达到远远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步,这种情况其实也不难理解,只要最终补偿没有跌破被拆迁人的期望底线,起码能够达到合理标准,那么其余的可提高空间主要就在于被拆迁人能否通过谈判协商使得拆迁方愿意在“可控范围内”做适当调整了。

除了以上的内容之外,京尚拆迁律师还要再不厌其烦地强调的是,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了,被拆迁人也不能完全放松,拆迁协议中的猫腻可也还不少。

被拆迁人在签字前还要注意到协议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如通常情况下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依法都不能作为签约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对被征收房屋的位置、产权、面积、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的描述是否详尽无误;协议中对补偿方式及折算比例的注明是否明确、无误;协议中是否有空白条款或笼统、有歧义的条款;对方的签章是否明确有效。

最后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协议一经签字,一定要留一份在手中,不要直接听信对方说的“大家都是把协议全部交上来一起去这样那样,最后还是会发回来的”等等托词,将协议文本全部交给拆迁方拿走保管,给对方留下涂改作伪的机会。

总而言之,面对有疑问的协议时,拖延症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但是被拆迁人在拖延签字的同时绝不能放空等待,婉拒签字只是维权方案第一步的前半步,配合积极的调查考证和取证行动才算是真正迈出了维权的第一步

对于担心会因为“拖延”错过某些重要期限弄巧成拙使陷入被动的被拆迁人,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大家自己做一个拆迁计时表,将签约期限和各项法律程序的启动期限都列明在表格中,提醒自己不要错过重要的期限,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维权的行动一步步记录上去,提高维权效率,避免误失良机的尴尬。

如果被拆迁人中途转变维权思路想要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的,也能更方便有效率地和律师进行沟通交流。


城市拆迁
拆迁协议到底能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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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们提醒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轻易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之后,陆续收到不少留言询问,其中也有几位维权心切的网友有所误读,认为律师的意思是要被拆迁人彻底的拒绝签字,主动挑衅拆迁方

京尚拆迁律师很理解这些可能正在经历拆迁纠纷的朋友内心的压抑和愤懑,但还是要在此强调,不要轻易(随便)签字,和不要签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弄清楚协议内容和补偿条件后再签字,也绝不是要大家故意拖到超过签约期限引发后续矛盾,大家不要错误理解,更不要一时冲动真的做出耽误维权的行为。

很明显的,如果补偿合理,双方意见能够统一,协议的格式内容等也均无问题,那么拖延下去对双方都是无谓的消磨,此时签字搬迁对双方来说都是皆大欢喜的,这样的协议为何不签?但问题在于,幻想很美好,现实总是残酷的。

律师之所以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认真审查、不要轻易签字,是因为见识了太多当事人因为一时疏忽大意签了字,回头却发现拆迁补偿不但不合理,甚至远低于一墙之隔的邻居,这时才着急慌忙前来咨询求助,但字是自己签的,搬迁是自己答应的,此时入手维权不是全无胜算,但总归难度是大了许多

头脑发热或者头脑一片空白时所做的决定,很多时候回想起来就像在做“清醒梦”,和拆迁方面对面之前一直认为自己不可能傻乎乎地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但是真当拆迁方的工作人员站到自己面前时,思维和行动却莫名其妙地脱离了控制。

京尚拆迁律师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当事人,当问到之前都曾签过拆迁方送来的哪些文件,内容是什么,转账有没有收据凭条等的时候,被拆迁人居然真的会说“我不记得了,当时太慌,我没有注意/没有想到这个问题”。而当被拆迁人此时想再联系拆迁方确认的时候,对方却往往不是“失联”,就是不耐烦地应付几句“大家都是这么签的,哪有那么多麻烦事?我现在忙顾不上回你,回头再说吧!”

所以说,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正式签字之前一定要给自己留出一些时间和空间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政策;邻里关系比较亲近的,虽然不能寄希望于彼此之间可以百分之百地共享所有真实信息,但可以简单相互交流一下各自目前大概的情况,有条件的也可以“结盟”共进退。

而涉及到补偿数额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大家可以结合征收补偿方案和此前的评估结果,参考周围同标准房地产的价格,大致确定一个期望值,有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有时被拆迁人会发现,邻居和自己的房子的客观条件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但最终邻居却比自己多出些微补偿,多出的部分也并没有达到远远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步,这种情况其实也不难理解,只要最终补偿没有跌破被拆迁人的期望底线,起码能够达到合理标准,那么其余的可提高空间主要就在于被拆迁人能否通过谈判协商使得拆迁方愿意在“可控范围内”做适当调整了。

除了以上的内容之外,京尚拆迁律师还要再不厌其烦地强调的是,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了,被拆迁人也不能完全放松,拆迁协议中的猫腻可也还不少。

被拆迁人在签字前还要注意到协议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如通常情况下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依法都不能作为签约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对被征收房屋的位置、产权、面积、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的描述是否详尽无误;协议中对补偿方式及折算比例的注明是否明确、无误;协议中是否有空白条款或笼统、有歧义的条款;对方的签章是否明确有效。

最后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协议一经签字,一定要留一份在手中,不要直接听信对方说的“大家都是把协议全部交上来一起去这样那样,最后还是会发回来的”等等托词,将协议文本全部交给拆迁方拿走保管,给对方留下涂改作伪的机会。

总而言之,面对有疑问的协议时,拖延症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但是被拆迁人在拖延签字的同时绝不能放空等待,婉拒签字只是维权方案第一步的前半步,配合积极的调查考证和取证行动才算是真正迈出了维权的第一步

对于担心会因为“拖延”错过某些重要期限弄巧成拙使陷入被动的被拆迁人,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大家自己做一个拆迁计时表,将签约期限和各项法律程序的启动期限都列明在表格中,提醒自己不要错过重要的期限,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维权的行动一步步记录上去,提高维权效率,避免误失良机的尴尬。

如果被拆迁人中途转变维权思路想要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的,也能更方便有效率地和律师进行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