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85636656
2019年要来了,拆迁维权会变成什么样子?
更新时间:2018-12-26 11:21阅读次数:
经年飞逝,大街小巷的商铺如今已经开始装点出“2019元旦快乐”的装饰标语,空气中开始有庆祝阳历年的躁动和喜庆氛围,转眼间年历又要翻过新的一页,2019就这样匆匆忙忙地赶到了。

2018年年初,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等的审核严要求,并强调“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

同是18年初,国土资源部发布第79号令,即《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进一步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执法力度。
可以说,自2018年开年起,国家对征地拆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就在逐步增强,2018年无疑是被拆迁人维权“冬尽逢春”的一年。在经历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后,历经三次修订(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新修正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很可能在行将迈入的2019年,征地拆迁新规已是呼之欲出。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趋完善,依法维权也逐渐为更多被拆迁人理解和接受之际,为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理解拆迁维权,京尚拆迁律师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三个有关拆迁维权关键问题,希望能够为被拆迁人提供一些维权帮助和启发。

问题一 2019当钉子户还可取吗?

拆迁维权要“保房”一直是专业拆迁律师反复向被拆迁人强调的,然而实践中大家可能发现,很多“保房”的拆迁户成了“钉子户”,不但难以得到街坊邻居的理解,有一部分最后还变成了被征收方“放弃”的孤岛,在征收方改变用地规划后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因而很多被拆迁人开始疑惑,以后在进行拆迁维权时,“保房”还是可取的吗?

如今我们理解钉子户,会把它当成一个贬义词。不少拆迁户的实际遭遇也证明了“钉子户”似乎总是被旁观者唾弃的存在。但其实遭遇拆迁侵权和不公补偿待遇时拒绝搬迁交房和心甘情愿当贬义意义上的“钉子户”本就不是同一回事。

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护房子,不要轻易交房搬迁,是为了避免出现征收方在实现房屋腾退土地清整的拆迁工作目标后,忽视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权益的情况。

但律师建议的“保房”是有技巧性的,并不是被拆迁人只要死守在房子里这么简单,被拆迁人在守房的同时,还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巩固自己的维权成果,适时主动出击,争取促成合理补偿的实现。

同时,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争取的高补偿,是在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的前提下,在合理范围内能够实现的目标,而不是要挟性的“漫天要价”。京尚拆迁律师始终坚持认为,阻延征地拆迁工作的进程并不是被拆迁人的维权目的。

帮助被拆迁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征拆工作,促进征地拆迁制度的健全完善,缓和拆迁双方的关系,逐步消灭不公拆迁补偿问题,才是征地拆迁方向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追求。

所以说,2019年,被拆迁人该保护房子照旧要保护。并不是所有没有第一时间签字搬迁的被拆迁人都属于贬义意义上的“钉子户”。只要被拆迁人在保护房屋财产的同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适时做好“以打促谈”的维权筹划,争取合理补偿就不是假想。

问题二 2019年会有全国统一的补偿价格吗?

对于拆迁户担心自己被地方政府征收部门“坑骗”的担忧,京尚拆迁律师深表理解;在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京尚拆迁律师也发现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制定相关法规和补偿标准并予以适用时,确实存在一些不公平甚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但如同拆迁维权个案性极强的特点一样,征地拆迁补偿价格也是一个极需要适用“因地制宜”原则的问题。根据目前已有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各方面情况都有不同,制定全国统一价格也不符合现状。

对于这个问题,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大家从全国统一的原则性规定入手,牢牢把握住评估程序这一维权切入点,重视补偿形式的选择权利,以及“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这一原则,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权利救济、打击拆迁方违法征拆行为的同时,积极与拆迁方进行谈判协商,争取最适合自己状况的补偿价格。

问题三 2019拆迁补偿价格会变高还是降低?

房屋本身的价值,一直是征收拆迁补偿评估定价的重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对拆迁评估的专业方法问题进行了细致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对于2019年市场价格攀升、区位价值升值的房屋来说,拆迁补偿价格自然也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房屋评估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在拆迁时究竟应该给多少补偿、最终拆迁户能够拿到多少补偿,在一个概括性的法定标准框架下,也存在其实际弹性,补偿价格的最终数额的确定一方面有赖于依法合理的评估,另一方面也有赖于被拆迁人自己在谈判协商过程中的争取。

 
弱肉强食是丛林法则中的铁则,也是过去几代人在教育子女时反复灌输的经验之谈。然而在法治社会里,强与弱早已逐渐演化成与过去不尽相同的概念。如果要比力量大、拳头硬,被拆迁人总是比不过拆迁方的;但只要被拆迁人能够善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争取合理补偿,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就绝不会是空想。比起抱怨、质疑,对被拆迁人来说更重要的是抓住一切确可利用的资源,努力为自己和家人争取更好生活的资本。






城市拆迁
2019年要来了,拆迁维权会变成什么样子?
更新时间:2018-12-26 11:21阅读次数:
经年飞逝,大街小巷的商铺如今已经开始装点出“2019元旦快乐”的装饰标语,空气中开始有庆祝阳历年的躁动和喜庆氛围,转眼间年历又要翻过新的一页,2019就这样匆匆忙忙地赶到了。

2018年年初,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等的审核严要求,并强调“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

同是18年初,国土资源部发布第79号令,即《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进一步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执法力度。
可以说,自2018年开年起,国家对征地拆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就在逐步增强,2018年无疑是被拆迁人维权“冬尽逢春”的一年。在经历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后,历经三次修订(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新修正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很可能在行将迈入的2019年,征地拆迁新规已是呼之欲出。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趋完善,依法维权也逐渐为更多被拆迁人理解和接受之际,为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理解拆迁维权,京尚拆迁律师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三个有关拆迁维权关键问题,希望能够为被拆迁人提供一些维权帮助和启发。

问题一 2019当钉子户还可取吗?

拆迁维权要“保房”一直是专业拆迁律师反复向被拆迁人强调的,然而实践中大家可能发现,很多“保房”的拆迁户成了“钉子户”,不但难以得到街坊邻居的理解,有一部分最后还变成了被征收方“放弃”的孤岛,在征收方改变用地规划后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因而很多被拆迁人开始疑惑,以后在进行拆迁维权时,“保房”还是可取的吗?

如今我们理解钉子户,会把它当成一个贬义词。不少拆迁户的实际遭遇也证明了“钉子户”似乎总是被旁观者唾弃的存在。但其实遭遇拆迁侵权和不公补偿待遇时拒绝搬迁交房和心甘情愿当贬义意义上的“钉子户”本就不是同一回事。

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护房子,不要轻易交房搬迁,是为了避免出现征收方在实现房屋腾退土地清整的拆迁工作目标后,忽视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权益的情况。

但律师建议的“保房”是有技巧性的,并不是被拆迁人只要死守在房子里这么简单,被拆迁人在守房的同时,还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巩固自己的维权成果,适时主动出击,争取促成合理补偿的实现。

同时,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争取的高补偿,是在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的前提下,在合理范围内能够实现的目标,而不是要挟性的“漫天要价”。京尚拆迁律师始终坚持认为,阻延征地拆迁工作的进程并不是被拆迁人的维权目的。

帮助被拆迁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征拆工作,促进征地拆迁制度的健全完善,缓和拆迁双方的关系,逐步消灭不公拆迁补偿问题,才是征地拆迁方向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追求。

所以说,2019年,被拆迁人该保护房子照旧要保护。并不是所有没有第一时间签字搬迁的被拆迁人都属于贬义意义上的“钉子户”。只要被拆迁人在保护房屋财产的同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适时做好“以打促谈”的维权筹划,争取合理补偿就不是假想。

问题二 2019年会有全国统一的补偿价格吗?

对于拆迁户担心自己被地方政府征收部门“坑骗”的担忧,京尚拆迁律师深表理解;在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京尚拆迁律师也发现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制定相关法规和补偿标准并予以适用时,确实存在一些不公平甚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但如同拆迁维权个案性极强的特点一样,征地拆迁补偿价格也是一个极需要适用“因地制宜”原则的问题。根据目前已有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各方面情况都有不同,制定全国统一价格也不符合现状。

对于这个问题,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大家从全国统一的原则性规定入手,牢牢把握住评估程序这一维权切入点,重视补偿形式的选择权利,以及“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这一原则,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权利救济、打击拆迁方违法征拆行为的同时,积极与拆迁方进行谈判协商,争取最适合自己状况的补偿价格。

问题三 2019拆迁补偿价格会变高还是降低?

房屋本身的价值,一直是征收拆迁补偿评估定价的重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对拆迁评估的专业方法问题进行了细致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对于2019年市场价格攀升、区位价值升值的房屋来说,拆迁补偿价格自然也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房屋评估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在拆迁时究竟应该给多少补偿、最终拆迁户能够拿到多少补偿,在一个概括性的法定标准框架下,也存在其实际弹性,补偿价格的最终数额的确定一方面有赖于依法合理的评估,另一方面也有赖于被拆迁人自己在谈判协商过程中的争取。

 
弱肉强食是丛林法则中的铁则,也是过去几代人在教育子女时反复灌输的经验之谈。然而在法治社会里,强与弱早已逐渐演化成与过去不尽相同的概念。如果要比力量大、拳头硬,被拆迁人总是比不过拆迁方的;但只要被拆迁人能够善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争取合理补偿,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就绝不会是空想。比起抱怨、质疑,对被拆迁人来说更重要的是抓住一切确可利用的资源,努力为自己和家人争取更好生活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