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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三类情况,选择安置回迁房前要三思!
更新时间:2019-01-21 11:38阅读次数: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补偿,这是一个一直令很多被拆迁人感到困惑的问题。在拆迁方充分尊重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补偿方式选择权的前提下,京尚拆迁律师曾向被拆迁人朋友们提到过“按需”原则。

即如果被拆迁人另有房屋居住,或急需现金的,可以优先选择货币补偿;反过来,如果被拆迁人更需要房子,或不便另行购置房屋居住的,可以优先选择产权置换。另则,考虑到房子的升值空间,对没有其他理财途径的被拆迁人来说,安置房似乎也算得上是更好的选择。

然而在实际拆迁时,很多被拆迁人却因选择回迁安置房而吃了大亏,有的回迁房建设超期,被拆迁人迟迟无法如愿搬进安置房新居;甚至有些干脆成了烂尾楼,被拆迁人苦等十余年也拿不到房子。

京尚拆迁律师结合

大量相关案例,为大家总结了三类特殊情况,如果被拆迁人遇到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况的,为了避免权利的实现受到威胁,就要慎重考虑是否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了。

情况一 开发商缺少资质或许可

很多被拆迁人朋友认为拆迁补偿的实现完全是看拆迁人或征收方的能力或信誉,但对于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人来说,考察建设项目开发商的资质实力也非常重要。
被拆迁人在选择回迁房补偿方式前,要着重从这几个方面考察开发商:

其一,开发商的资质,是否能够开发相当规模的建设项目,是凭实力拿到的开发项目,还是通过某些不法手段、灰色交易拿到项目,将回迁房开发项目当做了“捞钱”的踏板;
其二,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现在有很多开发项目并没有五证齐备,仅有一证甚至无证就开始开发建设和进行预售。项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项目夭折风险之外,由于五证不齐,开发商的资金出现困难时,也难以通过申请贷款这条路获得资金支持,烂尾风险加大。

其三,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是否雄厚。结合大家的生活经验和日常认知,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知道,现在有些开发商并没有多少资金投入,而是靠项目本身“滚动开发”,需要在建设初期通过预售收敛资金再反过来投入建设使用。在这类情况下,一旦开发商内部出现资金问题,回迁房的开发建设就会收到影响,建设工程被拖延,楼盘口碑下降,期房更卖不出去,形成恶性循环。

综上来说,被拆迁人在选择安置房补偿前,一定要了解回迁房项目开发商的资质、资金实力和相关证件许可是否齐全等问题,只有开发商的资金实力雄厚、口碑好,那工程施工才会有效率,才能基本保障被拆迁人能够如期搬进回迁房。

情况二 协议约定不明确

确认回迁房建设项目开发商没有问题,只是选择安置房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且口头约定的补偿安置条件都算不得数,一切约定内容必须落实到拆迁补偿协议这张纸上才能当真。
因此,被拆迁人在协商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后,还要关注协议约定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回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质量、产权性质、交付时间、产权证办理时间等,都必须在协议中逐项明确。

有不少被拆迁人遇到的实际情况是,拆迁方仅与被拆迁人签订一份内容含糊的格式协议,或干脆连这份格式协议都没有,仅仅给被拆迁人开具一张交房验收单和选房号,而对回迁房的具体情况只字不提。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不要轻易答应这样对自己的权利缺乏保障的签约形式。

情况三 安置房产权有问题

提到安置房产权,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着重关注两个问题:

其一是房子的产权性质,即房子的产权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如果房子是无法正常入市交易的“小产权房”,其价值体现必然要弱于可交易的大产权房;
其二是房子的产权证能否顺利办妥,如我们上文所说,现在有很多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的五证并不齐全,等到安置房交房时,被拆迁人能否顺利办妥产权证、什么时候能够办理产权证,也会影响被拆迁人的权利能否充分实现。

 
说到底,由于回迁安置房交付的滞后性,其相较于货币补偿形式来说,得以实现的风险更大,周期更长,在选择这种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更需要谨慎考察、三思而后决。

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发现有以上三种情况存在的痕迹的,一定要谨慎做决定,尽可能在排除了可以排除的威胁后,再决定是否选择回迁房。必要时被拆迁人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被拆迁人更全面地审查协议,尽可能降低签约风险,提高补偿,获取更多保障权益。

如果有被拆迁人已经身陷回迁房相关补偿纠纷的,也可以直接致电京尚拆迁律师,就具体案情向律师详细咨询,通过法律途径尽可能督促回迁房早日交付;即使回迁房真的无法按约交付的,被拆迁人也能够为自己和家人争取相应的违约赔偿或补偿。



城市拆迁
遇到这三类情况,选择安置回迁房前要三思!
更新时间:2019-01-21 11:38阅读次数: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补偿,这是一个一直令很多被拆迁人感到困惑的问题。在拆迁方充分尊重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补偿方式选择权的前提下,京尚拆迁律师曾向被拆迁人朋友们提到过“按需”原则。

即如果被拆迁人另有房屋居住,或急需现金的,可以优先选择货币补偿;反过来,如果被拆迁人更需要房子,或不便另行购置房屋居住的,可以优先选择产权置换。另则,考虑到房子的升值空间,对没有其他理财途径的被拆迁人来说,安置房似乎也算得上是更好的选择。

然而在实际拆迁时,很多被拆迁人却因选择回迁安置房而吃了大亏,有的回迁房建设超期,被拆迁人迟迟无法如愿搬进安置房新居;甚至有些干脆成了烂尾楼,被拆迁人苦等十余年也拿不到房子。

京尚拆迁律师结合

大量相关案例,为大家总结了三类特殊情况,如果被拆迁人遇到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况的,为了避免权利的实现受到威胁,就要慎重考虑是否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了。

情况一 开发商缺少资质或许可

很多被拆迁人朋友认为拆迁补偿的实现完全是看拆迁人或征收方的能力或信誉,但对于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人来说,考察建设项目开发商的资质实力也非常重要。
被拆迁人在选择回迁房补偿方式前,要着重从这几个方面考察开发商:

其一,开发商的资质,是否能够开发相当规模的建设项目,是凭实力拿到的开发项目,还是通过某些不法手段、灰色交易拿到项目,将回迁房开发项目当做了“捞钱”的踏板;
其二,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现在有很多开发项目并没有五证齐备,仅有一证甚至无证就开始开发建设和进行预售。项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项目夭折风险之外,由于五证不齐,开发商的资金出现困难时,也难以通过申请贷款这条路获得资金支持,烂尾风险加大。

其三,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是否雄厚。结合大家的生活经验和日常认知,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知道,现在有些开发商并没有多少资金投入,而是靠项目本身“滚动开发”,需要在建设初期通过预售收敛资金再反过来投入建设使用。在这类情况下,一旦开发商内部出现资金问题,回迁房的开发建设就会收到影响,建设工程被拖延,楼盘口碑下降,期房更卖不出去,形成恶性循环。

综上来说,被拆迁人在选择安置房补偿前,一定要了解回迁房项目开发商的资质、资金实力和相关证件许可是否齐全等问题,只有开发商的资金实力雄厚、口碑好,那工程施工才会有效率,才能基本保障被拆迁人能够如期搬进回迁房。

情况二 协议约定不明确

确认回迁房建设项目开发商没有问题,只是选择安置房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且口头约定的补偿安置条件都算不得数,一切约定内容必须落实到拆迁补偿协议这张纸上才能当真。
因此,被拆迁人在协商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后,还要关注协议约定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回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质量、产权性质、交付时间、产权证办理时间等,都必须在协议中逐项明确。

有不少被拆迁人遇到的实际情况是,拆迁方仅与被拆迁人签订一份内容含糊的格式协议,或干脆连这份格式协议都没有,仅仅给被拆迁人开具一张交房验收单和选房号,而对回迁房的具体情况只字不提。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不要轻易答应这样对自己的权利缺乏保障的签约形式。

情况三 安置房产权有问题

提到安置房产权,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着重关注两个问题:

其一是房子的产权性质,即房子的产权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如果房子是无法正常入市交易的“小产权房”,其价值体现必然要弱于可交易的大产权房;
其二是房子的产权证能否顺利办妥,如我们上文所说,现在有很多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的五证并不齐全,等到安置房交房时,被拆迁人能否顺利办妥产权证、什么时候能够办理产权证,也会影响被拆迁人的权利能否充分实现。

 
说到底,由于回迁安置房交付的滞后性,其相较于货币补偿形式来说,得以实现的风险更大,周期更长,在选择这种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更需要谨慎考察、三思而后决。

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发现有以上三种情况存在的痕迹的,一定要谨慎做决定,尽可能在排除了可以排除的威胁后,再决定是否选择回迁房。必要时被拆迁人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被拆迁人更全面地审查协议,尽可能降低签约风险,提高补偿,获取更多保障权益。

如果有被拆迁人已经身陷回迁房相关补偿纠纷的,也可以直接致电京尚拆迁律师,就具体案情向律师详细咨询,通过法律途径尽可能督促回迁房早日交付;即使回迁房真的无法按约交付的,被拆迁人也能够为自己和家人争取相应的违约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