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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估人员“搞好关系”,拆迁补偿就能更高吗?
更新时间:2019-03-25 14:29阅读次数:
律师经常说,被拆迁人如果想要真正拿到合理补偿,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能迷信暴力反抗、上访威胁或送礼拉关系等旁门左道。但有被拆迁人朋友反映,自己听说拆迁评估时如果拆迁户愿意“意思意思”,评估人员就会在评估单上多添上两笔,拆迁补偿也就能多一点。

这样提高补偿的方式是不是真的有用,又是不是可取呢?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从拆迁法律角度,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评估结果并不是评估员说了算,讨好评估员没用!

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县官不如现管”已经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很多人觉得法律再大,最后决定自己补偿是多是少的,还是自己在拆迁中会直接接触到的这些人,即使评估员没有大的权力,起码能够左右自己的评估结果,因此“讨好”评估员绝对没错。

但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评估结果并非哪个评估员说了算的。无论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查勘时作出的实地查勘记录(评估明细表等),还是最终形成的分户评估报告,都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满足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要求,且需要经过被拆迁人的确认,并不是评估员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也就是说,确认评估结果的责任人员是能够追根溯源到的,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试问会有哪个估价师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或者为了被拆迁人的几句央告,而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帮被拆迁人“提高”补偿呢?即使真的有人这么做了,也意味着评估结果原本就是存在问题的,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本就不合理!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有问题,依法享有救济权利。

被拆迁人在估价师实地查勘时,要积极配合估价师的工作,主动提供货协助搜集证明被征收房屋价值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情况,避免估价师在信息有错漏的情况下记录有误;估价师制作实地查勘记录后,被拆迁人也要认真审读,确认没有异议再签字确认,如果查勘记录有误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要求评估人员修正。

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被拆迁人有疑问的,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被拆迁人对复核评估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继续维权。

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有问题,影响自己获得合理补偿的,完全可以通过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自己的诉求。依赖评估人员的违法行为修改评估报告,无异于饮鸩止渴,解决不了补偿不合理的根本问题,这样获得的补偿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合理标准,一旦拆迁方反悔,被拆迁人也无处说理。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评估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随意变动的评估结果和拆迁补偿,影响的不仅仅是一户被拆迁人,其他被拆迁人的利益也必定会受到牵扯。如果实践中有被拆迁人发现评估人员以违法收取好处等为要挟,向被拆迁人提供制作虚假评估报告的“服务”,被拆迁人可以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让违法侵权者承担应有的后果。
 
 
试图通过讨好评估人员提高拆迁补偿,并不能真正解决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评估人员的权限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补偿偏低的实际现状,且即使真的有人顶风作案行违法违规之事,靠着这种方式提高的补偿也难以真正到被拆迁人的手里,被拆迁人尝试这样的维权方式,最后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重要的是,被拆迁人一直渴求的依法拆迁的良好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被拆迁人朋友一定要学会相信法律、依法维权,而不是用自己的血汗继续为违法拆迁的腐败土壤输送养料。

真正能够提高拆迁补偿的方法,只有依法去有理有据地争取,才能真正获得谈判桌上的平等地位,才能让拆迁方不敢忽视被拆迁人的诉求,才真正能踏踏实实地拿到法定范围内最高的补偿。



农村拆迁
和评估人员“搞好关系”,拆迁补偿就能更高吗?
更新时间:2019-03-25 14:29阅读次数:
律师经常说,被拆迁人如果想要真正拿到合理补偿,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能迷信暴力反抗、上访威胁或送礼拉关系等旁门左道。但有被拆迁人朋友反映,自己听说拆迁评估时如果拆迁户愿意“意思意思”,评估人员就会在评估单上多添上两笔,拆迁补偿也就能多一点。

这样提高补偿的方式是不是真的有用,又是不是可取呢?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从拆迁法律角度,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评估结果并不是评估员说了算,讨好评估员没用!

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县官不如现管”已经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很多人觉得法律再大,最后决定自己补偿是多是少的,还是自己在拆迁中会直接接触到的这些人,即使评估员没有大的权力,起码能够左右自己的评估结果,因此“讨好”评估员绝对没错。

但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评估结果并非哪个评估员说了算的。无论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查勘时作出的实地查勘记录(评估明细表等),还是最终形成的分户评估报告,都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满足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要求,且需要经过被拆迁人的确认,并不是评估员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也就是说,确认评估结果的责任人员是能够追根溯源到的,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试问会有哪个估价师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或者为了被拆迁人的几句央告,而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帮被拆迁人“提高”补偿呢?即使真的有人这么做了,也意味着评估结果原本就是存在问题的,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本就不合理!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有问题,依法享有救济权利。

被拆迁人在估价师实地查勘时,要积极配合估价师的工作,主动提供货协助搜集证明被征收房屋价值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情况,避免估价师在信息有错漏的情况下记录有误;估价师制作实地查勘记录后,被拆迁人也要认真审读,确认没有异议再签字确认,如果查勘记录有误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要求评估人员修正。

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被拆迁人有疑问的,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被拆迁人对复核评估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继续维权。

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有问题,影响自己获得合理补偿的,完全可以通过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自己的诉求。依赖评估人员的违法行为修改评估报告,无异于饮鸩止渴,解决不了补偿不合理的根本问题,这样获得的补偿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合理标准,一旦拆迁方反悔,被拆迁人也无处说理。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评估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随意变动的评估结果和拆迁补偿,影响的不仅仅是一户被拆迁人,其他被拆迁人的利益也必定会受到牵扯。如果实践中有被拆迁人发现评估人员以违法收取好处等为要挟,向被拆迁人提供制作虚假评估报告的“服务”,被拆迁人可以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让违法侵权者承担应有的后果。
 
 
试图通过讨好评估人员提高拆迁补偿,并不能真正解决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评估人员的权限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补偿偏低的实际现状,且即使真的有人顶风作案行违法违规之事,靠着这种方式提高的补偿也难以真正到被拆迁人的手里,被拆迁人尝试这样的维权方式,最后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重要的是,被拆迁人一直渴求的依法拆迁的良好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被拆迁人朋友一定要学会相信法律、依法维权,而不是用自己的血汗继续为违法拆迁的腐败土壤输送养料。

真正能够提高拆迁补偿的方法,只有依法去有理有据地争取,才能真正获得谈判桌上的平等地位,才能让拆迁方不敢忽视被拆迁人的诉求,才真正能踏踏实实地拿到法定范围内最高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