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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只能选货币,补偿款不够买新房子,这样正常吗?
更新时间:2019-03-29 10:46阅读次数:
最近有被拆迁人向京尚拆迁律师留言反映,自己的房屋即将被拆迁,但征收补偿方案中只有货币补偿一种补偿方式,强调所有征收补偿均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支付给被拆迁人。
但是这位被拆迁人朋友计算后发现,按照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数额,自己如果拿了货币补偿,要贴几十万才能买得起和被拆迁房屋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他想知道,拆迁方这样给自己补偿真的是正常的吗?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针对这位被拆迁人朋友遭遇,来说说拆迁补偿最容易出现的几个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补偿方式只有一种,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何种补偿方式是被拆迁人的权利,征收方无权在补偿方案中直接规定单一补偿方式,剥夺被拆迁人选择另一种补偿方式的自由。

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调控,会地域性的存在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中某一种补偿方式的可能,通常需要对响应政策的被拆迁人进行额外的奖励性补偿,而不能直接硬性规定被征收人必须以某种方式接受补偿。

补偿款不够买新房子,偏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并综合计算各项补偿项目后,补偿数额应当高于直接出售房屋的价格。

被拆迁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应当能够足额购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面积,产权性质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屋。实践中被拆迁人在拆迁后需要自己填补十几万甚至更多欠款才能购买类似房地产的,明显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被拆迁人,一方面要关注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错误或违法问题,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查拆迁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及制定依据,确认补偿标准合理。

拆迁后生活水平严重降低,有问题!

实践中被拆迁人常常遇到两类问题,一类是拆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或依据许多年前的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导致被拆迁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因突然失房而骤然降低;另一类是虽约定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但安置房迟迟无法交付,过渡费没有及时支付或没有及时提高标准,导致被拆迁人被迫租房居住,生活水平也严重降低。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切实做到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也是律师常说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最低底线。

如果有被拆迁人计算认为自己在拆迁后,难以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补偿数额没有达到足额、合理的标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积极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展开维权。

 
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对关注京尚拆迁律师较久的被拆迁人来说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实践中类似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在许多大型征地拆迁项目中。

在一些具有特殊性的大型征地拆迁项目中,单一补偿方式或偏低补偿标准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更深一层的违法问题。在某些具体征地拆迁项目中,确认补偿标准的依据也不仅仅是征收补偿方案,如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项目中,移民安置规划是重要的、必须的补偿安置依据。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朋友们,学会善用信息公开途径,深入了解具体征地拆迁项目背后存在的问题,找出拆迁方存在的违法点,这样才能在维权中占据主动地位,有更多提高补偿的优势。




农村拆迁
补偿方式只能选货币,补偿款不够买新房子,这样正常吗?
更新时间:2019-03-29 10:46阅读次数:
最近有被拆迁人向京尚拆迁律师留言反映,自己的房屋即将被拆迁,但征收补偿方案中只有货币补偿一种补偿方式,强调所有征收补偿均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支付给被拆迁人。
但是这位被拆迁人朋友计算后发现,按照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数额,自己如果拿了货币补偿,要贴几十万才能买得起和被拆迁房屋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他想知道,拆迁方这样给自己补偿真的是正常的吗?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针对这位被拆迁人朋友遭遇,来说说拆迁补偿最容易出现的几个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补偿方式只有一种,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何种补偿方式是被拆迁人的权利,征收方无权在补偿方案中直接规定单一补偿方式,剥夺被拆迁人选择另一种补偿方式的自由。

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调控,会地域性的存在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中某一种补偿方式的可能,通常需要对响应政策的被拆迁人进行额外的奖励性补偿,而不能直接硬性规定被征收人必须以某种方式接受补偿。

补偿款不够买新房子,偏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并综合计算各项补偿项目后,补偿数额应当高于直接出售房屋的价格。

被拆迁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应当能够足额购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面积,产权性质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屋。实践中被拆迁人在拆迁后需要自己填补十几万甚至更多欠款才能购买类似房地产的,明显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被拆迁人,一方面要关注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错误或违法问题,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查拆迁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及制定依据,确认补偿标准合理。

拆迁后生活水平严重降低,有问题!

实践中被拆迁人常常遇到两类问题,一类是拆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或依据许多年前的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导致被拆迁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因突然失房而骤然降低;另一类是虽约定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但安置房迟迟无法交付,过渡费没有及时支付或没有及时提高标准,导致被拆迁人被迫租房居住,生活水平也严重降低。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切实做到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也是律师常说的拆迁补偿标准的最低底线。

如果有被拆迁人计算认为自己在拆迁后,难以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补偿数额没有达到足额、合理的标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积极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展开维权。

 
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对关注京尚拆迁律师较久的被拆迁人来说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实践中类似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在许多大型征地拆迁项目中。

在一些具有特殊性的大型征地拆迁项目中,单一补偿方式或偏低补偿标准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更深一层的违法问题。在某些具体征地拆迁项目中,确认补偿标准的依据也不仅仅是征收补偿方案,如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项目中,移民安置规划是重要的、必须的补偿安置依据。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朋友们,学会善用信息公开途径,深入了解具体征地拆迁项目背后存在的问题,找出拆迁方存在的违法点,这样才能在维权中占据主动地位,有更多提高补偿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