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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了,新土地法开始实施,农村征地补偿也有新标准了!
更新时间:2020-01-14 09:12阅读次数:
时间飞逝,曾经以为遥遥无期的2020年转眼就已经来到了身边。对正在面临土地征收的农民朋友们来说,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会不会给自己的征地补偿带来影响。
在本文中,京尚律师将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为大家做解析。

新《土地管理法》:农村征地补偿有变化了,标准也和以前不一样
以往征地补偿的标准,参照的是“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新《土地管理法》则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地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较单一的“平均年产值”定价,区片综合地价内涵更为丰富,对农民朋友来说补偿的也更加全面。它是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除了补偿标准之外,新《土地管理法》对于补偿内容也做了完善,补偿更加全面。从前只明确规定了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新《土地管理法》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还要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新补偿标准何时落地?已经开始的征地项目能按照新标准补偿吗?
京尚律师稍前也曾为大家简单讲解过新旧《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区别。在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对补偿标准方面的新规定后,很多读者朋友留言问京尚律师:“律师,这个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适用?我们这里已经开始征地了,能按照这个标准要补偿吗?”
对于新补偿标准的适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其中明确规定:“要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也就是说,目前各地已经在加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制定并且符合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地方,在还未完成补偿方案拟定和补偿落实的征收项目中,可以直接适用新的补偿标准;尚未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则要加紧制定工作,公布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征地项目还未开始,那新的征地项目启动时,就应该直接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如果征地项目已经启动,但是征补方案还没开始拟定,或者补偿一直没有落地,需要重新确定补偿时点的合理补偿标准,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争取按照新的规定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征地补偿对农民朋友们来说关乎长远生计,一点都容不得马虎。实际生活中如果大家遇到不知道补偿合不合理的情况时,可以先不要急着签字交地,多向征收方请教一下相关的规定政策,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农村拆迁
2020年了,新土地法开始实施,农村征地补偿也有新标准了!
更新时间:2020-01-14 09:12阅读次数:
时间飞逝,曾经以为遥遥无期的2020年转眼就已经来到了身边。对正在面临土地征收的农民朋友们来说,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会不会给自己的征地补偿带来影响。
在本文中,京尚律师将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为大家做解析。

新《土地管理法》:农村征地补偿有变化了,标准也和以前不一样
以往征地补偿的标准,参照的是“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新《土地管理法》则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地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较单一的“平均年产值”定价,区片综合地价内涵更为丰富,对农民朋友来说补偿的也更加全面。它是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除了补偿标准之外,新《土地管理法》对于补偿内容也做了完善,补偿更加全面。从前只明确规定了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新《土地管理法》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还要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新补偿标准何时落地?已经开始的征地项目能按照新标准补偿吗?
京尚律师稍前也曾为大家简单讲解过新旧《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区别。在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对补偿标准方面的新规定后,很多读者朋友留言问京尚律师:“律师,这个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适用?我们这里已经开始征地了,能按照这个标准要补偿吗?”
对于新补偿标准的适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其中明确规定:“要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也就是说,目前各地已经在加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制定并且符合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地方,在还未完成补偿方案拟定和补偿落实的征收项目中,可以直接适用新的补偿标准;尚未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则要加紧制定工作,公布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征地项目还未开始,那新的征地项目启动时,就应该直接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如果征地项目已经启动,但是征补方案还没开始拟定,或者补偿一直没有落地,需要重新确定补偿时点的合理补偿标准,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争取按照新的规定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征地补偿对农民朋友们来说关乎长远生计,一点都容不得马虎。实际生活中如果大家遇到不知道补偿合不合理的情况时,可以先不要急着签字交地,多向征收方请教一下相关的规定政策,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