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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领域腐败违纪高发,被拆迁人该从何入手维权?
更新时间:2018-07-26 16:37阅读次数:
据金华市纪委监委消息,2018年7月11日,浙江金华一“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征迁指挥部”指挥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据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起底,该名官员早在2011年就因领导征地项目相关问题遭到网友的发帖举报。

这不是征拆领域第一个因(涉嫌)违纪接受审查的官员,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这则消息爆出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擎苍就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的采访时指出,根据杭州市纪委监委对城中村改造腐败问题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征地拆迁领域信访举报量常年居高不下,在严抓征拆违纪问题的情况下,仍有人顶风作案,且基层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是腐败高发人群。

这与京尚拆迁律师在评论及后台留言中看到的被拆迁人们反映的实际遭遇是完全吻合的。

征拆违纪、小官大贪,这些都是如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高发问题。近年来,不断有官员因征拆贪腐违纪问题落马,但被拆迁人面临的严峻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实际上,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不管是宪法法律还是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对征拆侵权、违法违纪问题一再强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强调,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征收拆迁管理问题,四川省广元市制定了《征拆领域“作风纪律深化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三公示”、“五统一”、“六到场”拆迁工作法和廉政承诺制,要求所有一线征拆干部手写《廉政责任书》、佩戴工作牌,力求做到拆迁补偿行为规范,将征拆工作全面展开在阳光下。

甘肃省乌兰镇召开了征地拆迁领域集体廉政谈话会,并在会议上提出,要严守征地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征地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湖南省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也制定下发了《常德市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规定了征地拆迁工作“十不准”,要求征拆一线人员签订《征地拆迁廉洁承诺书》,并强调对于玩忽职守、敷衍应付、工作不实,造成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的人员严肃追责。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些法条和规定并非一纸空文,而是被拆迁人重要的维权切入点。

当被拆迁人对补偿条件不满,拒签拆迁协议、拒绝交房搬迁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中指明的救济途径有效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如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防止房屋被强制执行;

当被拆迁人发现拆迁方存在违规违法征收行为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了解拆迁项目的所有来龙去脉,并掌握拆迁方的违法证据,并通过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如针对土地征收公告问题提起诉讼,打击违法错误征收行为;

当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征收拆迁遭遇侵害时,当被拆迁人察觉到征拆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时,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举报、信访权利,向政府、检察机关或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应得的补偿和赔偿。

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在被拆迁人因法律而获得相应权利的前提下。

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拆人员违纪应当接受应得的处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方也都响应中央各部委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地方情况,针对征拆领域贪腐违纪问题制定了相关法规、规章等对征拆人员进行规范和警示。

被拆迁人应该抓住这一点,抓住一切有利于实现胜利的法赋手段去维权,而不是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忍气吞声,只能在暗地里对着法律条文“扎飞镖”抱怨。武器其实早就已经在被拆迁人手中,只看被拆迁人是选择对其善加利用,还是将之弃如敝履。

 
征拆领域官员质素参差不齐、贪腐违纪问题频发,这是任谁都无法否认的现实。但被拆迁人痛定思痛后应当明白,恶人之所以敢作恶,只是仗着人善易欺的歹念,但这不是国家默许的,更不是法律支持的。

不管某个违纪拆迁人员背后是否有“靠山”、“保护伞”,也不管这些贪腐者到底是没被发现还是难以处理,被拆迁人都不应该放弃依法揭开其丑恶面目、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仍在犹豫是否该通告法律途径维权的被拆迁人明白,每一个成功的拆迁维权个案,京尚拆迁律师分享、解析过的每一个经典案例,都在推动着征拆制度向尽可能完善的目标前进,而一直都在进步的征拆法律法规和制度,也在反过来帮助更多被拆迁人实现拆迁维权目的。

法律法规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它到底有用还是无用,端看被拆迁人能否巧妙利用这些一板一眼的规定,让它们能够在被拆迁人的手中“活”过来,帮助被拆迁人实现惩治侵权者、争取合理补偿的诉求。

农村拆迁
征拆领域腐败违纪高发,被拆迁人该从何入手维权?
更新时间:2018-07-26 16:37阅读次数:
据金华市纪委监委消息,2018年7月11日,浙江金华一“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征迁指挥部”指挥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据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起底,该名官员早在2011年就因领导征地项目相关问题遭到网友的发帖举报。

这不是征拆领域第一个因(涉嫌)违纪接受审查的官员,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这则消息爆出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擎苍就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的采访时指出,根据杭州市纪委监委对城中村改造腐败问题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征地拆迁领域信访举报量常年居高不下,在严抓征拆违纪问题的情况下,仍有人顶风作案,且基层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是腐败高发人群。

这与京尚拆迁律师在评论及后台留言中看到的被拆迁人们反映的实际遭遇是完全吻合的。

征拆违纪、小官大贪,这些都是如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高发问题。近年来,不断有官员因征拆贪腐违纪问题落马,但被拆迁人面临的严峻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实际上,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不管是宪法法律还是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对征拆侵权、违法违纪问题一再强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强调,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征收拆迁管理问题,四川省广元市制定了《征拆领域“作风纪律深化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三公示”、“五统一”、“六到场”拆迁工作法和廉政承诺制,要求所有一线征拆干部手写《廉政责任书》、佩戴工作牌,力求做到拆迁补偿行为规范,将征拆工作全面展开在阳光下。

甘肃省乌兰镇召开了征地拆迁领域集体廉政谈话会,并在会议上提出,要严守征地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征地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湖南省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也制定下发了《常德市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规定了征地拆迁工作“十不准”,要求征拆一线人员签订《征地拆迁廉洁承诺书》,并强调对于玩忽职守、敷衍应付、工作不实,造成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的人员严肃追责。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些法条和规定并非一纸空文,而是被拆迁人重要的维权切入点。

当被拆迁人对补偿条件不满,拒签拆迁协议、拒绝交房搬迁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中指明的救济途径有效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如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防止房屋被强制执行;

当被拆迁人发现拆迁方存在违规违法征收行为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了解拆迁项目的所有来龙去脉,并掌握拆迁方的违法证据,并通过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如针对土地征收公告问题提起诉讼,打击违法错误征收行为;

当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征收拆迁遭遇侵害时,当被拆迁人察觉到征拆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时,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举报、信访权利,向政府、检察机关或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应得的补偿和赔偿。

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在被拆迁人因法律而获得相应权利的前提下。

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拆人员违纪应当接受应得的处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方也都响应中央各部委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地方情况,针对征拆领域贪腐违纪问题制定了相关法规、规章等对征拆人员进行规范和警示。

被拆迁人应该抓住这一点,抓住一切有利于实现胜利的法赋手段去维权,而不是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忍气吞声,只能在暗地里对着法律条文“扎飞镖”抱怨。武器其实早就已经在被拆迁人手中,只看被拆迁人是选择对其善加利用,还是将之弃如敝履。

 
征拆领域官员质素参差不齐、贪腐违纪问题频发,这是任谁都无法否认的现实。但被拆迁人痛定思痛后应当明白,恶人之所以敢作恶,只是仗着人善易欺的歹念,但这不是国家默许的,更不是法律支持的。

不管某个违纪拆迁人员背后是否有“靠山”、“保护伞”,也不管这些贪腐者到底是没被发现还是难以处理,被拆迁人都不应该放弃依法揭开其丑恶面目、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仍在犹豫是否该通告法律途径维权的被拆迁人明白,每一个成功的拆迁维权个案,京尚拆迁律师分享、解析过的每一个经典案例,都在推动着征拆制度向尽可能完善的目标前进,而一直都在进步的征拆法律法规和制度,也在反过来帮助更多被拆迁人实现拆迁维权目的。

法律法规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它到底有用还是无用,端看被拆迁人能否巧妙利用这些一板一眼的规定,让它们能够在被拆迁人的手中“活”过来,帮助被拆迁人实现惩治侵权者、争取合理补偿的诉求。